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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古典哲理法学 (3)
- By 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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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May 3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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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 (2)
- By 我妻荣著、洪锡恒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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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in Ap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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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中國民法債編總則論 -
中華民國民法(現行台灣民法),係採德國五編的編制,依次為民法總則、債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而本書所探討的篇章就是,債編裡頭的債法總則,從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直至三百四十四條。
這本由【外國人看中國民法】的奇書:乃日本法學巨擘我妻 榮教授負責編寫;他完成日本民法教科書的【民法講義】系列,也有多本專書,影響東亞法學,尤其是台灣在戰後的民法學,最是顯著。從另方面而言,本書的討論方式也很奇特,是以【日本民法】和【中華民國】民法加以比較,由當時日本民法學家【鳩山秀夫】、【末弘嚴太郎】等人的相關債法著作,來對中華民國的民法加以剖析,並且旁及德國民法與瑞士民法,由每一 ... (continue)
- — May 3,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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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股东责任之研究 (1)
- By 土肥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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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Mar 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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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合夥股東責任之研究 -
開宗明義,本書要探討的,就是中華民國民法第 681 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的相關問題,有趣的是這本書是日本學者土肥武雄所著,其中法律的立法過程,相關的法院實務判例,還有上海商界的反彈聲浪,與當年相關學者對於本條立法的支持,尤其是引證耐個時期的中國企業概況,可說是綜觀本法律、經濟、社會的優良著作。
先就本書的寫作目的談起,本來是『南滿鐵路』這日本侵華惡名昭彰的機構,為了更進一步了解中國社會經濟,所做的諸多考察之一。撇開其動機不談,就像現在台灣(尤其是台北)諸多的日據時期建物,一一成為保護的古蹟與政府機構,若以『功能』而言,本書實在值 ... (continue)
- — Mar 30,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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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翰彌爾 (4)
- 世界哲學家叢書
- By 張明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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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Feb 1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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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約翰˙彌爾 -
約翰˙彌爾,廣為人知的功利主義法學學派大家,其所著作的論自由、論代議政府、政治經濟學原理,無論是個人權利、政府體制、亦或是政治與經濟的相互呼應,在當年是赫赫有名,在今日對現代化的民主也有深遠的影響,可謂震古鑠今。讀過了功利法學思潮,大體上對其主張有所認識,這裡就不再贅述。本書所描寫的較為宏觀:旁及作者諸多學說精華,還有其人際關係與生長背景,就像了解土壤也可以對作物的性質明白其梗概,這樣的論說方式,或許更引人入勝?
常言道:「寧做天才,不要做天才的老爸」,或是「天才必定沒有快樂的童年」,但若非約翰彌爾的老爹:詹姆斯彌爾,則無此一代宗師;從三歲起就學起希臘文、拉丁文、與其他歐洲各國語言 ... (continue)
- — Feb 16,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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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利主义法学 (2)
- By 杨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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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Feb 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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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功利主義法學 -
要說明本書的意義,就先得用老祖宗的故事來做開頭。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茍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孟子與梁惠王闡述的「義利之辯」向來是中國儒家的判斷是非的重要概念之一。而今天要介紹的,則就是「功利」對於法學的影響。功利可以代表一切法治的基礎嗎?他與正義有什麼區別?都是本書要 ... (continue)
- — Feb 5,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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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日本法学思潮与流派 (3)
- By 陈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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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Jan 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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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當代日本法學思潮與流派 -
本回要介紹的是「當代日本法學思潮與流派」,書的主要宗旨有兩大主軸:首先、是東亞吸收西方法治的經驗汲取,從清末民初時,中華民族先賢們所說的:「取法泰西,或效最著者莫過日本。」同時代也有許多留學生,因為語言相近與交通便利等考量,而負笈日本吸收法律新知,歸國後貢獻其所學,本書則是要介紹日本現代的法學思潮,來佐證當年中華法律先鋒的軌跡。其次、則是介紹日本可敬的知識份子與法學家,從狹隘的「媚日」或「仇日」,改為較理性客觀的「知日」;認為日本軍閥侵略中國,固然是歷史上的黑暗篇章,但卻不能忘記包括民主法學家的日本人士,還有對華友好的日本學人,對於中華曾有的現代化貢獻,特別是「法制近代化」所做出的努力。
... (continue) - — Jan 30,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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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法学 (4)
- By 徐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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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Jan 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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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分析法學 -
本回要介紹的是分析法學,說到分析法學還真是難解釋,不如用最為有名的勢力做為引子。拿破崙曾說:「筆比劍有力。」的確、中國不也有「孔子做春秋,亂臣賊子懼」的典故嗎?但分析法學派就不這麼認為,著名英國的大師奧斯丁曾說:「法律乃主權者的命令」,易言之,莫非人民就該被領袖所壓榨,所謂的「朕即國家」,就等同於分析法學派?如此說來,光有千支筆,還不如有一支鎮壓人民的槍?更甚者,常有將「惡法亦法」如是理解,做為分析法學的縮影;二次大戰後的納粹的國崩解,更有人認為分析法學是為虎做倀的幫兇。上述的說法,對於分析法學實在不甚公允,閱讀本書相信能夠豁然開朗。
分析法學派的學者,最具代表的是約翰˙奧斯丁的「 ... (continue)
- — Jan 25,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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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學法學 (6)
- By 孫文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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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Jan 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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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社會學法學 -
本書首先開始,是作者孫文愷所說的一個類比:法學家甲認為,法律必須是理性的體現,亦即「惡法非法」。相反地,法學家乙則認為,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不會有「惡法非法」的問題。又有一位法學家丙認為,上述爭論毫無意義,因為法律就是社會事實其本身。上述的簡單區別,則勾勒出自然法學、分析法學、以及社會學法學的流派差異。
上回的「現實主義法學」有不少法學家與社會學法學重疊,所以先就較特出,且偏向社會學研究的法學思潮談起。講到社會學的鼻祖,就絕對少不了大師涂爾幹,其學說與法學最大的不同,在於坦承「犯罪」是人類社會的正常現象,是無法根除於現實世界的舉措,更進一步地說,犯罪不僅是人類社會的一環,也更是道德 ... (continue)
- — Jan 22,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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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主义法学 (5)
- By 付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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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Jan 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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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現實主義法學 -
美國知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佛˙溫德爾˙霍姆斯在他的巨著「論普通法」曾經說道:「法律的生命不在於經驗,而在於邏輯。」用名句開頭,還不如用事例說明?各舉一判決為例,闡述概念法學的僵化問題:首先是台灣的地方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其認為竊賊到臥房內,還未開始翻箱倒櫃,就仍屬竊盜未遂。另外一個民事判決,則是大陸的中級人民法院早年的判決,認定契約中未載明「房屋應有大門」,所以概屬契約自由,即便房屋不附大門,也無任何違約情事。總歸而言,前者是採所謂的「形式客觀說」,認定竊盜行為此一法條內構成要件,尚未滿足之前,不屬於犯罪之著手;而後者或有誤解契約自由,而忘記契約的基本要件,房屋有門,方不致減少應有之效用與經 ... (continue)
- — Jan 19,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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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法学 (2)
- By 程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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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Jan 1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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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歷史法學 -
有這麼一句話是常被流傳著的:「歷史是昨日的政治,而今天的政治則是明天的歷史。」政治既然與每個人的福祉息息相關,那麼更為切身,規定人應有行為的法律,歷史是否該投注更多「關愛的眼神」?則是極其重要的。所謂「溫故知新」,更通盤了解往日的法治,也可以對於現代的相關問題,有既廣且深的觀察;因此、本書「歷史法學」就要探討歷史與法律的關聯及互動。
上面的粗略介紹,推本溯源、了解先人對於法律的詮釋與制定,看起來是很言之成理的。但又有人說:「立法者的更動法律,能將三座圖書館的書籍化為廢紙。」一旦法律被增訂、刪減、廢止,很多依照該規定的立法資料、學者論述,就與現實悍然脫離。打個比方好了,諸君想要最新的 ... (continue)
- — Jan 15,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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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法学 (6)
- By 鄂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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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Jan 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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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自然法學 -
本回的開頭不用小故事,而是要借用伏爾泰的名著「風俗論」的導讀。他認為:「自然啟發我們產生一些有用的想法,而後我們才進一步地思考;在道德上亦復如此。我們每個人都有這些感情:同情與正義,此亦為社會的基礎。一個小孩看到同夥受傷,會立即感到不安,他會以哭或叫來表示這種感情,如果可能,她還會去幫助受傷的同伴。您可以去問一個未受教育、剛剛懂事、學會說話的小孩,一個人在田地裡耕種的穀物,是否為自己所有?殺死這位所有者的強盜,對於穀物是否有合法權利?您將看到,這個小孩的回答,將與世界上所有的立法者都一樣。」我們華人更能明白,孟子的「四端」更與上述的說法不謀而合。諸君若接受這些說法,那麼要通曉自然法學的精神,就 ... (continue)
- — Jan 12,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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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当·斯密通信集 (1)
- By 伊恩&, 林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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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Jan 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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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亞當斯密通信集 -
知名的鐵血宰相俾斯麥曾說:「若想要喜歡法律與香腸的話,就不要看她們的製作過程。」雖說如此,一本曠世鉅著,或是大師及思想的形成,卻著實讓後人們想一探究竟。所以、傳記或全集也應運而生,但若要精準的切入,我想第一手的資料「書信」,應該是不錯的選擇。本回要介紹的,就是國富論與道德情操論的作者,「亞當斯密通信集」。
先從最粗淺的說明,就如一般全集,卷尾都附上該名人的書信,一方面避免遺珠之憾,另方面,則可以增加出版商的頁數篇幅,足供抬高售價之用(呵呵!)。同樣地、從本書能夠觀察到亞當斯密更平易近人的一面,還有其交友與達官貴人間的往來的情形。這也是通常名人書信所包含的範疇。
另方面, ... (continue)
- — Jan 9,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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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主義法學 (2)
- By 王振東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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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Jan 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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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自由主義法學 -
要說明何謂自由,不如先用一個小故事作為開頭:筆者的大姨丈與大阿姨,十分地好客海派,身為早年台北市大稻埕的商家,自有遊山玩水的閒情逸致。小時候某回與大阿姨一家人到日月潭等台灣中部名勝出遊,大姨丈開著廂型車,卻間歇地踩起多次煞車,不耐顛簸的二表姊首先發難:「阿爸,你麥阿奈啦!」(閩南語:國語的意思就是別這樣!)。大姨丈回答的倒是經典:「挖嘛有挖A自由低勒內!」(閩南語:國語的意思是我也有我的自由ㄟ。)如果各位明白這個小故事,那麼如何調節個人自由與群體利益的關係,兩相擺盪的難題,也就一直困擾鑽研自由主義法學的大師。
我們熟悉的定義,應該是 孫中山先生所引用孟德斯鳩法意:「法律沒有規定禁止 ... (continue)
- — Jan 6,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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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 (1)
- By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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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Jan 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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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空想社會主義法學思潮 -
所謂的空想社會主義,是針對資本主義的漸次發達,無產階級對於政治要求、經濟地位、社會理想所提出的因應學說。但相較於之後的「科學社會主義」,則不免有些不切實際,所以又稱為「空想」。不過、有多麼空中樓閣呢?這樣說起來則過於抽象,來舉個好例子吧!最近大前研一先生的「M型社會」話題發燒,簡言之、就是中產階級的消亡,靠攏極富與赤貧的階層。而因應之道如下:首先、不要過度相信政府,其所提供的社會保障,往往緩不濟急與杯水車薪。其次、先求生存次求享受,要債台高築堆起來的奢華與僥倖,往往則將帶往更艱險的深淵。若通曉兩個命題,那麼要明白空想社會主義,就不是那麼遙不可及了。
「政府」應當是保障人民生命、自由 ... (continue)
- — Jan 3,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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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西斯主义法学思潮 (3)
- By 史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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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shed on Dec 2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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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解讀:法西斯主義法學思潮 -
以前曾有這麼一句話:「人是萬物的尺度。」那壞掉的尺度,亦即人類脫序的思想與制度,又該如何對待?我想法西斯應該是很不錯的範例。總之,開始時看這本書,僅覺印刷精美,卻未免有篇幅過少之憾。但拜讀完整本書後,方知內容精簡,取材與思慮縝密,亦非以往的西洋翻譯,九官鳥式的原音重現;而是大陸地區學者的著述,同時也對中國方面的出版社與書籍品質,更加刮目相看。
回到正題,要說到法西斯,就以二次大戰的德國與義大利為最典型的代表;後者的法西斯主義為始祖,而前者則是變本加厲。一般人的概念中,總以狂人加上盲目群眾的跟隨,來作為法西斯人類橫禍的緣由?我想這是過於簡略的。若是從另一方來觀察,則會有更清楚的界分? ... (continue)
- — Dec 31, 2006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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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理法学
說到本書,可說是博大精深,為什麼呢?只因為此著作包含德國哲學三大名家:康德、費希特、還有鼎鼎有名的黑格爾。當然本書將三位巨擘的著作,極端地濃縮與精簡,又要寫本書的簡介,疏漏之處在所難免,也希望分享一些淺見供大家參考。
三大學者的哲學皆為唯心主義,用哲學上的分類如此。用學術傳承而言,黑格爾也繼受不少康德的觀念,更加的發揚光大。本書只針對他們的法學思想,做一個概述,也讓我們免去不少參看,詰屈聱牙哲理的難處。雖然說這樣有點偷斤減兩,但對於德國古典法學的輪廓,應該可以得其一二?
『德國法學干我何事?』很多居住在台灣與大陸的朋友,或許會做如是的思考?但無論兩岸現行的法律制度,大體 ... (continue)
說到本書,可說是博大精深,為什麼呢?只因為此著作包含德國哲學三大名家:康德、費希特、還有鼎鼎有名的黑格爾。當然本書將三位巨擘的著作,極端地濃縮與精簡,又要寫本書的簡介,疏漏之處在所難免,也希望分享一些淺見供大家參考。
三大學者的哲學皆為唯心主義,用哲學上的分類如此。用學術傳承而言,黑格爾也繼受不少康德的觀念,更加的發揚光大。本書只針對他們的法學思想,做一個概述,也讓我們免去不少參看,詰屈聱牙哲理的難處。雖然說這樣有點偷斤減兩,但對於德國古典法學的輪廓,應該可以得其一二?
『德國法學干我何事?』很多居住在台灣與大陸的朋友,或許會做如是的思考?但無論兩岸現行的法律制度,大體上還是以歐陸的成文法系為主,而又稱大陸法系的成文法,以德國的法律最為先進,東亞所採行者最多。而東亞法學者,泰半留學德國,學習上推本溯源,自然會依循到三位學者的軌跡。
此外、三位的著作不僅影響後世,當年也是官方極力支持的學者。我門自然不能給他們加上『御用學者』的惡名,但比起法國啟蒙時代的先哲,他們真是幸運得太多。稍微穩定的生活與社會地位,給三位學者的學說,增加更多恢弘的氣度,與更為深層的思考;或許它不見得熱血澎湃(費希特的民族主義例外),亦無詼諧逗趣的筆觸;但就法學思維上,如是的冷靜與客觀,反倒更能讓他源遠流長?
這樣說來太過空泛?就舉個人人皆知的例子:為什麼要處罰犯人?基本的根源是什麼?黑格爾給我們很好的答覆:『對於法的否定,再加以否定。』翻成白話文,犯人違法,所以為了回復正義,必須再對違法的狀態否定。負負得正,社會也恢復和平。上述乃最簡單的範例。
又或許有人會認為:『三位古典的學者,論調過於老舊?』其實不然,有關一夫一妻制,就是黑格爾所力主。而婚姻要採莊嚴的儀式,增加與彰顯其倫理性,以免男女雙方輕視婚姻,也是不爭之論。日前,台灣民法將行之七十年的儀式婚主義,改為登記婚主義,美其名為公示與信賴,是不是也更增長兒戲的成分?則就有待日後觀察,不過、日本採登記婚,曾被人譏為『寫真結婚』,沒有公開儀式(當然擺闊的人大有人在),就是少了那麼點莊嚴?(附註:有看過電影『來跳舞吧』,蘇珊莎蘭登演的老婆,就有說過婚姻是在眾人見證下,讓自己感覺偉大與存在的一刻。)此外、更要大書特書的,就是費希特對於『三權分立』的批評。三權分立的學說,康德對之推崇備至,但費希特則持反對的態度:他認為,三權並非分立,而是某兩權聯合,壓制另外一權的情況。就拿台灣來說,行政權與立法權互相牽制司法權(抹黑法官、介入檢調、國會質詢與行政壓力),或是司法權與立法權結合,抵制行政權(國會造謠生事,製造與論干涉司法獨立),還有司法權與行政權結合(最明顯的是國會立法的政黨比例組成機關,被行政權抵制,司法權宣告違憲,一鼻孔出氣)。若單憑費希特的說詞,還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但若住在民主亂象橫行的『寶島』(耍寶島的簡稱),要明白費氏的學說,應該如反掌折枝之易?這是幸運,還是種悲哀?
說到這兒,還是得草草結束。『德國古典哲理法學』自有所不足;敝人要用短文得其精華,更屬癡人說夢。若想對近代大陸法系的雛形,想有所了解,這本書應該可以扮演好這個入門書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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