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小雷。
看完後時隔多月才突然想寫,所以有些名稱等細節忘了,也沒再去追究****
少年A坦言,他殺第一個人(不記得名字了,給他個代號B)的原因是因為對方太可愛、太美好了。
那種美好良善是他也想擁有,而且他覺得自己確實曾經擁有,如今卻因為奶奶的過世、這些年間的荒唐事,而失去了。所以當他看到總是笑著的B,就算被他傷害卻總是原諒他的B,又再度若無其事地接近他這個邊緣人的時候,一方面他對自己心中的愧疚與憤怒感已忍無可忍,另一方面也想要將對方的好與自己的純真回憶緊緊收藏,所以就帶他到自己的秘密基地玩,並在那裏殺了他,與他的屍首,一起靜靜地看著這個他們生活的鄉下。就像他小時候一樣。
B是一個遲緩兒(應該是吧,就是有某種病),長得白淨可愛,平時會跟他一起玩,同時,是他親弟弟的同學兼好友。因此,認識當事人者對A的謾罵,通常是基於「B對你這麼好」、「這麼可愛善良的B」,你怎麼會傷害他?但這些都只是「事實」,而這樣的事實在當事人心理的主觀價值上,顯然不是旁人所能知悉的;相關人提出的卻夾雜著與當事人相處往來的個人主觀印象與情緒。所以,認識當事人者的說法,有時或許比一個陌生人的看法存在更多的盲點。
理論上,A分得出好壞、對錯,似乎還是個有救的人,只要有人讓他願意面對自己的所為,讓他知道,有人看著他的醜陋,仍然愛他(雖然這種要求特殊狀況下的包容與愛本身就有點病),應該有可能平息他的嗔恚,讓他進一步明白,愛本來就沒有分別。然而,這件事的執行上卻非常地困難。因為他先天的負面傾向(自私、性衝動等),讓他雖然在奶奶的過世後,一路上不乏母親的寬容與關愛,他卻從來不對她坦承,反而封閉在自己的世界之中。此外,在他的個人世界之外,他學會用這個社會的語言評價後,發現自己很魯很壞;他改變不了,格格不入,掙扎痛苦,還是選擇順從慾望最痛快了!於是殺人也無妨,騁馳在奔騰的慾望之上鞭策快感,以自己的厭世為王。
在他出獄之後,他擔心的狀況,以及他正在面對的事,其實和他兒時沒甚麼兩樣──世界上多數人的關愛,都是有分別的,他們若是知道我......,我就會被討厭。現在,最主要的不同是,他知道有些行為是絕對不能做的,而他也確實遇到過對他以平等真誠待之的好人,但他依然必須時時隱藏自己的身分,就像他以前隱藏自己的情緒或所為的小惡一樣。只是,他這樣苟且偷生,為得不是讓自己好過,而是為了活著,才能贖罪。
如果有人願意對我坦白,那我絕對不會把我的目光移開。
...Continua一個前殺人犯著書,以真實的第一人稱吐露自我。這是本書最引發爭議的所在。
問題重點不在內容的真實或過程的凶殘,那些在更多記錄片或驚悚電影表現得更多更好;人們反感的毋寧是殺人犯的「第一人稱」視角:從傳統應報論觀點,這類罪大惡極者是沒有身為「人」的資格的,當然更不該有被「同理化」,以一個人的角度被解釋被閱讀的機會。這本書的「限制級」在於此,儘管內容沒有多少作案細節。
我不支持廢死,也不認同部分廢死人士以本書作為人性悔悟的正面範例。相反地,如作者書中所示,在十九年前犯下如此殘忍罪行後,給他一個痛快的「結束」,相較今日無間地獄般的良知的折磨難道有更不「人道」?我很納悶。「少年A」再也不是「完整的人」了,從十四歲當時至今,以後也無法回復。這點再怎樣也不會有解決辦法的。
...Continua能夠靜下心來描述曾經做過的事、經歷的感受,並沉澱、自我剖析,且是來自殺人犯,非常可貴的資料,而且聽說日本原文的行筆具有一定程度的文學性。
其實我覺得最重要的全書結論,或者說關於少年A回顧前少年A得到最重要的領悟就在最後回答該不該殺人那一章。我相當認同作者的領悟。
我希望閱讀者也能夠思考死刑應不應該存在,並能夠區分死亡與死刑的根本不同。
昨天在火車上看完的書,這本書被列為“限制級”可是其實就內容來說沒有太過於血腥、暴力難以閱讀的內容,這本書引起爭議的原因在於這本書的作者就是當年在日本引起恐慌的『酒鬼薔薇聖斗事件』的兇手;當年其中一個死者被勒死之後,頭被割下帶走清洗處理之後放在學校門口。現場還留了兩張紙條指示遺體的位置和挑臖警察的內容。後來破案的時候,發現犯案的人是個14歲的少年引起了一些恐慌~ 事件之後加害者、被害者家屬都有出書。寫下事件之後的心路歷程。比較不一樣的是這本書是兇手自己在事件之後的自我剖析~
這本書的內容大致分成2個部份,前面在談自己少年時代成長、犯罪、審判的過程。很詳細的寫了自己和祖母的關係、心理變化,從殺小動物到殺人的過程,裡面描述了很多他殺害男童的心裡變化(另一個死者幾乎沒有提及)。第二部份寫的是離開感化院回現實社會努力變自己回到現實社會的過程。作者的文筆很流暢,從書裡引用的字句也可以感受到作者的看來還蠻喜歡看書的,然後覺得作者寫得很保留,有些內容欲言又止並沒有談清楚或者該說他自己也想刻意遺忘了。重回社會之後的內容,作者很努力在隱藏自己和重新融入社會之間取得生存的平衡點。
李茂生教授為這本書寫了一篇導讀,最後一段是這麼說的:『我們雖然無法確切地定義何謂正常的人際關係,但是必須理解當一個人將自己鎖到別人的眼光會直接穿透肉體,且被絕對地無視的純粹透明的世界時,是何等悲哀的事情,任何想要把自己的透明性解消掉,同時回歸社會關係的努力,是多麼地值得我們容忍與贊同。』
希望社會能有更多的包容。
...Contin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