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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理法学 By 曹磊
  • 好書解讀:德國古典哲理法學

    說到本書,可說是博大精深,為什麼呢?只因為此著作包含德國哲學三大名家:康德、費希特、還有鼎鼎有名的黑格爾。當然本書將三位巨擘的著作,極端地濃縮與精簡,又要寫本書的簡介,疏漏之處在所難免,也希望分享一些淺見供大家參考。

    三大學者的哲學皆為唯心主義,用哲學上的分類如此。用學術傳承而言,黑格爾也繼受不少康德的觀念,更加的發揚光大。本書只針對他們的法學思想,做一個概述,也讓我們免去不少參看,詰屈聱牙哲理的難處。雖然說這樣有點偷斤減兩,但對於德國古典法學的輪廓,應該可以得其一二?

    『德國法學干我何事?』很多居住在台灣與大陸的朋友,或許會做如是的思考?但無論兩岸現行的法律制度,大體 ... (continue)

    說到本書,可說是博大精深,為什麼呢?只因為此著作包含德國哲學三大名家:康德、費希特、還有鼎鼎有名的黑格爾。當然本書將三位巨擘的著作,極端地濃縮與精簡,又要寫本書的簡介,疏漏之處在所難免,也希望分享一些淺見供大家參考。

    三大學者的哲學皆為唯心主義,用哲學上的分類如此。用學術傳承而言,黑格爾也繼受不少康德的觀念,更加的發揚光大。本書只針對他們的法學思想,做一個概述,也讓我們免去不少參看,詰屈聱牙哲理的難處。雖然說這樣有點偷斤減兩,但對於德國古典法學的輪廓,應該可以得其一二?

    『德國法學干我何事?』很多居住在台灣與大陸的朋友,或許會做如是的思考?但無論兩岸現行的法律制度,大體上還是以歐陸的成文法系為主,而又稱大陸法系的成文法,以德國的法律最為先進,東亞所採行者最多。而東亞法學者,泰半留學德國,學習上推本溯源,自然會依循到三位學者的軌跡。

    此外、三位的著作不僅影響後世,當年也是官方極力支持的學者。我門自然不能給他們加上『御用學者』的惡名,但比起法國啟蒙時代的先哲,他們真是幸運得太多。稍微穩定的生活與社會地位,給三位學者的學說,增加更多恢弘的氣度,與更為深層的思考;或許它不見得熱血澎湃(費希特的民族主義例外),亦無詼諧逗趣的筆觸;但就法學思維上,如是的冷靜與客觀,反倒更能讓他源遠流長?

    這樣說來太過空泛?就舉個人人皆知的例子:為什麼要處罰犯人?基本的根源是什麼?黑格爾給我們很好的答覆:『對於法的否定,再加以否定。』翻成白話文,犯人違法,所以為了回復正義,必須再對違法的狀態否定。負負得正,社會也恢復和平。上述乃最簡單的範例。

    又或許有人會認為:『三位古典的學者,論調過於老舊?』其實不然,有關一夫一妻制,就是黑格爾所力主。而婚姻要採莊嚴的儀式,增加與彰顯其倫理性,以免男女雙方輕視婚姻,也是不爭之論。日前,台灣民法將行之七十年的儀式婚主義,改為登記婚主義,美其名為公示與信賴,是不是也更增長兒戲的成分?則就有待日後觀察,不過、日本採登記婚,曾被人譏為『寫真結婚』,沒有公開儀式(當然擺闊的人大有人在),就是少了那麼點莊嚴?(附註:有看過電影『來跳舞吧』,蘇珊莎蘭登演的老婆,就有說過婚姻是在眾人見證下,讓自己感覺偉大與存在的一刻。)此外、更要大書特書的,就是費希特對於『三權分立』的批評。三權分立的學說,康德對之推崇備至,但費希特則持反對的態度:他認為,三權並非分立,而是某兩權聯合,壓制另外一權的情況。就拿台灣來說,行政權與立法權互相牽制司法權(抹黑法官、介入檢調、國會質詢與行政壓力),或是司法權與立法權結合,抵制行政權(國會造謠生事,製造與論干涉司法獨立),還有司法權與行政權結合(最明顯的是國會立法的政黨比例組成機關,被行政權抵制,司法權宣告違憲,一鼻孔出氣)。若單憑費希特的說詞,還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但若住在民主亂象橫行的『寶島』(耍寶島的簡稱),要明白費氏的學說,應該如反掌折枝之易?這是幸運,還是種悲哀?

    說到這兒,還是得草草結束。『德國古典哲理法學』自有所不足;敝人要用短文得其精華,更屬癡人說夢。若想對近代大陸法系的雛形,想有所了解,這本書應該可以扮演好這個入門書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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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May 31,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 By 我妻荣著、洪锡恒译
  • 好書解讀:中國民法債編總則論

    中華民國民法(現行台灣民法),係採德國五編的編制,依次為民法總則、債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而本書所探討的篇章就是,債編裡頭的債法總則,從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直至三百四十四條。

    這本由【外國人看中國民法】的奇書:乃日本法學巨擘我妻 榮教授負責編寫;他完成日本民法教科書的【民法講義】系列,也有多本專書,影響東亞法學,尤其是台灣在戰後的民法學,最是顯著。從另方面而言,本書的討論方式也很奇特,是以【日本民法】和【中華民國】民法加以比較,由當時日本民法學家【鳩山秀夫】、【末弘嚴太郎】等人的相關債法著作,來對中華民國的民法加以剖析,並且旁及德國民法與瑞士民法,由每一 ... (continue)

    中華民國民法(現行台灣民法),係採德國五編的編制,依次為民法總則、債篇(債編總論、債編各論)、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而本書所探討的篇章就是,債編裡頭的債法總則,從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直至三百四十四條。

    這本由【外國人看中國民法】的奇書:乃日本法學巨擘我妻 榮教授負責編寫;他完成日本民法教科書的【民法講義】系列,也有多本專書,影響東亞法學,尤其是台灣在戰後的民法學,最是顯著。從另方面而言,本書的討論方式也很奇特,是以【日本民法】和【中華民國】民法加以比較,由當時日本民法學家【鳩山秀夫】、【末弘嚴太郎】等人的相關債法著作,來對中華民國的民法加以剖析,並且旁及德國民法與瑞士民法,由每一條文作為開端,德瑞民法作為延伸,由日本民法及學說申論,最末再加上我妻教授的注釋與結尾,近兩百條的債法總則,於是條理分明地完成了。

    說到這兒,在拜讀這本難得一見的奇書之前,總不免納悶:『我妻先生這樣的大學者,自然精通多國語言,但中文如此難學,他能自己看中文嗎?』再此也順便談一段小故事:多年前,筆者到台北市的中央圖書館,看到一本法學論文的序言,大概是這樣寫的:【德文資料部份,感謝某某學長翻譯,日文部份,感謝某某前輩翻譯。】還好中文部份,沒有拜託人捉刀(噗!)。不過、畢竟是往昔窘況,現今台灣的研究所都至少要會英文以外的第二外國語,如此【好混】的論文,恐怕再也難得一見。言歸正傳,拜讀此書,也就解開了謎底:我妻先生是主筆,翻譯則為村上貞吉、資料彙整則為廣瀨武文先生,便宜上稱我妻教授一人所作;不過、即便如此,本書卻絕非拼貼、濫竽充數的教科書,他又有什麼魅力呢?

    本書的優點如下:首先、言簡意賅,連同卷末貼心的中日民法索引,不過三百三十多頁;其次、書中的表解,將日本與中華民國民法的異同、優劣清楚的解說;此一圖文並茂的精神,亦被台灣法學家鄭玉波教授,在許多的民法教科書所引用。最末,對於中華民國民法闕漏的制度,例如:羅馬法的債之更改,有許多的篇幅加以補充。

    若要認真地吹毛求疵,本書仍有些小小缺憾:首先、實務見解過少,對於當年中華民國的法院的相關判決付之闕如。其次、學者皆為日系,或因民國法學尚在萌芽階段,著述過少,也是最大主因?最末、舉例過少,對於初學者而言缺乏解說案例,增加不少閱讀上的困難性。

    來做結尾:總體而言,對於中華民國民法而言,由日本學者做的觀察,以及專門的教科書,可說鳳毛麟角。或因戰前的資料匱乏容易掌握,或又二十世紀中葉後東亞動盪不安,中國法制陷入停滯,繼受中華民國民法的台灣,所能影響的範圍又過小,讓一部有特色、灌注學者心力的民法,無法散發它應有的光芒與榮耀。閱讀本書,由我妻教授的觀點審視,吾輩或許也會有新的體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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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May 3,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合伙股东责任之研究 By 土肥武雄
  • 好書解讀:合夥股東責任之研究

    開宗明義,本書要探討的,就是中華民國民法第 681 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的相關問題,有趣的是這本書是日本學者土肥武雄所著,其中法律的立法過程,相關的法院實務判例,還有上海商界的反彈聲浪,與當年相關學者對於本條立法的支持,尤其是引證耐個時期的中國企業概況,可說是綜觀本法律、經濟、社會的優良著作。

    先就本書的寫作目的談起,本來是『南滿鐵路』這日本侵華惡名昭彰的機構,為了更進一步了解中國社會經濟,所做的諸多考察之一。撇開其動機不談,就像現在台灣(尤其是台北)諸多的日據時期建物,一一成為保護的古蹟與政府機構,若以『功能』而言,本書實在值 ... (continue)

    開宗明義,本書要探討的,就是中華民國民法第 681 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的相關問題,有趣的是這本書是日本學者土肥武雄所著,其中法律的立法過程,相關的法院實務判例,還有上海商界的反彈聲浪,與當年相關學者對於本條立法的支持,尤其是引證耐個時期的中國企業概況,可說是綜觀本法律、經濟、社會的優良著作。

    先就本書的寫作目的談起,本來是『南滿鐵路』這日本侵華惡名昭彰的機構,為了更進一步了解中國社會經濟,所做的諸多考察之一。撇開其動機不談,就像現在台灣(尤其是台北)諸多的日據時期建物,一一成為保護的古蹟與政府機構,若以『功能』而言,本書實在值得一讀!

    切入正題,我們用白話來說:合夥這種事業,應該對外交易負擔何種責任?是『分割責任』亦或是『連帶責任』?前者簡單地說,即為合夥依照其出資比例,對外負擔其債務責任;而後者則是對外由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而依照中華民國民法第 273 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各合夥人要負擔全部清償責任,而未全數清償前,全體合夥仍負連帶債務。換言之,二者的最大差異,用白話文理解前者乃『斷尾求生』,後者則『玉石俱焚』一起陪葬。如是的立法會使合夥人陷入很大的危機中,合夥的債務閃失,則會連帶使各合夥人傾家蕩產,嗚呼哀哉!

    如此與一九二零年代,中國商家習慣大相逕庭的立法,到底是有何用意?是種削足適履的惡整,還是突發奇想的政策轉彎?首先、本來立意良好,目的使合夥人負擔較重責任,而轉向制度較健全、責任可分割的公司體制。其次、中國當年的合夥,其內部關係外人難以得知,未若公司必須要有商業登記,使交易的相對人能夠一探究竟。更重要地,面臨外來資本主義的進逼,如何讓中國國內能有更健全的經濟體制,傳統的中國商業型態,難以與外國公司相抗衡,更寓有福國利民的深意。總之,上述的說法自有一套道理。至於反對『連帶責任』立法則是有與向來的習慣不合,商業上交易的成規,還有牽涉層面過廣等等,換成現今的口吻,就是欠缺『配套措施』;還擺出很多民法施行前(一九三零年代),大理院等等的諸多支持『分割責任』的判例,也不能歸類為無理取鬧。

    看看日本學者是怎樣說的?土肥武雄先生除了拿出當年中國商業的概況,成立公司者寥寥無幾,而合夥的又欠缺公眾皆知的登記制度;更進一步地,他認為中國人經營商業,充滿了神祕性與家族性,一切靠關係,若商譽不佳自然從往來的名單中除去亦為制裁的一種;當年商界反對的背景,幕後還潛藏這類原因。

    無論如何,民法的相關規定並未因商界的反彈而更動,還是維持『連帶責任』,直到今天台灣延用的民法,還是對本條沒有刪改。但『家族性』與『神秘性』的弊病,真的從商圈中消失殆盡嘛?我想以下的小故事與現象,是頗耐人尋味的:有回在皆上看見『某某運送公司』,下頭還有『XX公司』某個字相同,卻像掛肉粽一樣,有近七八家的名稱;搞不清楚的人,還以為這是老闆大頭病,想過過大企業家的乾癮?當然不是,每一輛車子隸屬一家公司,若發生侵權責任,則以該公司的財產為限,負擔賠償之責;讓原先駕駛與負責人連帶賠償的立法(中華民國民法188條),改成事實上的『分割責任』,這是一種鑽法律漏洞的行為,不是嗎?而近年來諸多關係企業,或是靠人頭戶虛設行號的不法份子,也都是以『公司』的態樣出現,資訊不公開、維繫於家族化的模式經營,還是難以擺脫『家族性』與『神秘性』的窠臼,與其說是法制,不若說是社會尚未開化的缺憾!

    最末,相信大家都聽過『橘逾淮為枳』,西方的法制移植於東方的中國,就本件案例,當年確實有水土不服的情況;但錯的是習慣還是法律?我想不證自明。不過、土肥教授與那些當年的立法者,是否能預見到『脫法』民族的宿命?我想此亦中國法制近代化與台灣法律精緻化的同時,都應該省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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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Mar 30,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約翰彌爾: 世界哲學家叢書 By 張明貴
  • 好書解讀:約翰˙彌爾

    約翰˙彌爾,廣為人知的功利主義法學學派大家,其所著作的論自由、論代議政府、政治經濟學原理,無論是個人權利、政府體制、亦或是政治與經濟的相互呼應,在當年是赫赫有名,在今日對現代化的民主也有深遠的影響,可謂震古鑠今。讀過了功利法學思潮,大體上對其主張有所認識,這裡就不再贅述。本書所描寫的較為宏觀:旁及作者諸多學說精華,還有其人際關係與生長背景,就像了解土壤也可以對作物的性質明白其梗概,這樣的論說方式,或許更引人入勝?

    常言道:「寧做天才,不要做天才的老爸」,或是「天才必定沒有快樂的童年」,但若非約翰彌爾的老爹:詹姆斯彌爾,則無此一代宗師;從三歲起就學起希臘文、拉丁文、與其他歐洲各國語言 ... (continue)

    約翰˙彌爾,廣為人知的功利主義法學學派大家,其所著作的論自由、論代議政府、政治經濟學原理,無論是個人權利、政府體制、亦或是政治與經濟的相互呼應,在當年是赫赫有名,在今日對現代化的民主也有深遠的影響,可謂震古鑠今。讀過了功利法學思潮,大體上對其主張有所認識,這裡就不再贅述。本書所描寫的較為宏觀:旁及作者諸多學說精華,還有其人際關係與生長背景,就像了解土壤也可以對作物的性質明白其梗概,這樣的論說方式,或許更引人入勝?

    常言道:「寧做天才,不要做天才的老爸」,或是「天才必定沒有快樂的童年」,但若非約翰彌爾的老爹:詹姆斯彌爾,則無此一代宗師;從三歲起就學起希臘文、拉丁文、與其他歐洲各國語言,少年時代則學習歷史、哲學、經濟,青少年進而學習化學、天文、數學等等科學技術;青年則專攻法律及其他大師的作品。所謂「書到今生讀已遲」,若非詹姆斯彌爾的啟蒙教育,則約漢彌爾則又是位小時了了,大未必佳的天才兒童?至於埋首書堆,犧牲兒時玩樂的小約翰快不快樂?那可能只有他自己清楚!不過、對於知識的追尋,卻成為他日後極重要的消遣,以及「知識等同良善」精英政治的立論基礎。

    另個值得一題的,則是在他屆而立之年時,對於名政治與歷史學家,法國的扥克維爾著作「論美國的民主」,所做的一連串書籍評論,不但能從法國的激進思潮觀察,也能和美國人民的具體實踐,兩相加以剖析,更加深與家寬了約翰彌爾日後的視野。

    當然、僅以隻字片語要說明約翰彌爾的學說,無異於癡人說夢?況且很多他所提倡的先進觀念,生活於民主潮流的現代人,早已經習以為常。我想應該提的是,約翰彌爾先生迥異於現今政治現實,還有其少數的學說缺點。首先、約翰彌爾曾主張「複數投票制」,簡言之,合乎某些條件的人,應改給予較多的投票權;但這主張畢竟與當時單以「財產多寡」作為有無投票權的區分,有很大的差異。他認為應該以投票權人的「知識水平」或「專業證照」作為多一份選舉權的依據。其次、約翰彌爾先生也曾主張「公開投票」,亦即選舉人應表露其姓名於選票中,他認為以往的「秘密投票」,英國選民所處的威脅利誘環境,早已經蕩然無存;反倒是繼續維持「秘密投票」,會導致選民輕忽其選舉權行使,而淪於情緒、偏見、怠惰等負面因素的影響。再來、約翰彌爾更曾要求,在被選舉人方面應有「公費選舉」的資助,亦免於選舉過程中,耗費過多金錢,成為日後執行職務貪贓枉法的誘因。這些獨到的看法,今日的實際情況又是如何?

    複數投票制,在強調人人平等,所謂「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的現代民主國家通念,能採行的國家可說鳳毛麟角,甚或在獨裁統治的政體中,人人也僅有一個投票權。而公開投票更是窒礙難行:在約翰彌爾的所提出的假說,最末不敵政治的實證分析,具體的結果證明,秘密投票才是避免投票自由受干涉的良方。至於「公費選舉」,以台灣為例:目前的被選舉人均有選舉補助款,即便與真正的支出相比仍杯水車薪,但些許的補助,仍酌採約翰彌爾的主張。

    不過話說回來,複數投票制的方法雖不可行,但另方面與則為調和「精英政治」與「多數專制」的概念,要如何使多數的平庸大眾,對於有智識的知識份子有所尊敬,才不致使國家陷入平庸愚劣,向下沉淪的窘境,則敲響了「反智主義」警鐘。而記名投票,也包含選舉權人對自身投票行為,更具體的負責;想想、投一個連自己,都難以在公開場合,支持與拉票的候選人,是多麼的不堪?也多少有些道理。最重要的,是培養社會大眾,使其智識鴻溝與知識份子不再天差地別,才能培育出高水準、不斷進步的民主素養,實乃彌爾的真知灼見!

    最末回到身處台灣的情況,約翰彌爾的學說更是人心有戚戚焉。近二十年的民主狂飆,換來了民主進步、掃蕩得了官商勾結?選民是選賢與能,還是純粹被族群、仇恨(假的)所操弄?個人以為,本書所提功利主義法學的一段妙言,很適合做本篇結尾:「在一個獨裁、或君主僅圖自身利益的國家,最後的愛國者,只可能剩下君主自己。」當政客喊「愛台灣」,喊得震天價響之際,誰給人民謀福利?又怎能期待產業不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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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Feb 16,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功利主义法学 By 杨思斌
  • 好書解讀:功利主義法學

    要說明本書的意義,就先得用老祖宗的故事來做開頭。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茍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孟子與梁惠王闡述的「義利之辯」向來是中國儒家的判斷是非的重要概念之一。而今天要介紹的,則就是「功利」對於法學的影響。功利可以代表一切法治的基礎嗎?他與正義有什麼區別?都是本書要 ... (continue)

    要說明本書的意義,就先得用老祖宗的故事來做開頭。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茍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孟子與梁惠王闡述的「義利之辯」向來是中國儒家的判斷是非的重要概念之一。而今天要介紹的,則就是「功利」對於法學的影響。功利可以代表一切法治的基礎嗎?他與正義有什麼區別?都是本書要探討的課題。

    話說功利主義法學,簡單而言,就是假設人類有「趨樂避苦」的傾向。從古希臘伊比鳩魯的哲學觀,還有宗教革命時喀爾文教派,認為凡世間的財富累積,與每個人的勞動,是對上帝最佳的榮耀;再加上工業革命的科學觀點,資本主義的產業變化。如何追求利益,調和利益,成為另一派由「經濟層面」為出發點的重要法學思潮,於是「功利主義的法學觀」也就應運而生。

    「功利主義」要先界定的基礎,首先、則是「苦與樂」的分別。著名的功利主義法學家「邊沁」借用了哲學家休謨的「人性論」,藉由其觀念將苦樂的長短、大小、品質來界分。其次、則要判定苦與樂的比較,如何為「最多數人創造最大幸福」,則是功利主義法學家最大的目標。此外,邊沁分別對於法律的分類、犯罪的種類、還有要保護的利益,皆有獨到的見地,甚至直至今日仍有不可抹煞的影響:例如將對於個人、社會、國家利益的侵害,區分為數種類型;就成為我們現代刑法典的個人、社會、國家法益的雛形;而更重要的「罪刑法定」、「罪刑相當」,以及「罪責自負」與「公開審理」等刑法的重要基本原則,皆從邊沁的學說裡底定。還有邊沁對於獄政的改革,身體刑與殘酷刑罰的廢除,於英國的產生廣大的迴響,進而改革其相關法制,邊沁可說居功厥偉。

    當然、這樣說起來很抽象?就以亞當˙斯密「國富論」裡頭的相關例子來佐證:西班牙曾為禁止「黃金外流」,而頒布嚴刑峻罰,一旦走私數一定量的黃金出國,則會判以「死刑」的重罰。所謂「亂世用重典」,應該這樣的威嚇可以收效?但事實證明,將黃金緊緊掌握,卻讓西班牙的商業停滯不前,如是的「鎖國政策」,不僅不能累積更多的財富,竟以衰敗的悲劇收場。我們想想,這樣的法律真合乎「功利主義」的要求嗎?首先、原欲達到的「目的」,可說成效不彰,黃金還是外流。其次、若真有侵害國家財政而判死刑,那殺人越貨也判死刑,這樣的罪行也不能算是相當。再舉另個近一點的例子:美國開國後的各州有其立法,有些卻與明末清初的「八大山人」落款,同樣給人「哭之、笑之」的感覺。怎麼說呢?對於室內的同性戀行為,是違反州法律的;更有趣的,對於女性提起訴訟,某些州曾有明文禁止。各位想聽聽具體背景嗎?同性戀自為宗教教義所不容,故有此保守立法;而女性不能提起訴訟,則是為保障其「天真無邪」充作立法理由!申言之、私下的同性戀與女性的訴訟權,究竟與「功利」的維持有何牴觸?我們在這樣的立法中也很難看得出來。「功利主義」縱非法律所欲追求價值的全貌,但制定沒有功效、沒有具體利益、難以實施的法律,是多麼地荒謬可笑!

    最末、本書旁及奧斯丁、約翰˙彌爾等法學大家,分別於分析法學與自由法學中有所敘述,不再贅言。但話說回來,約翰˙彌爾對於民主選舉的制度,其獨到的見解倒是振聾發嘳:他認為「記名投票」可以避免選民貪婪、惡意、專橫、偏激、,在無威脅利誘的民主社會裡,選民應記名投票,而善盡投下神聖一票的責任。此外、「複數投票制」讓知識水平較高、中產階級的某些選民,有更多的選舉權,來避免愚民的多數暴力。當然、此與台灣現行的「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選舉方式有所牴觸,但當我們選出來的政治人物,一個個無能、無恥,多數選民又被少數基本教義派的「票奴」所綁架,卻還能厚顏地說:「請尊重選民的決定。」「民主是神聖的」等等鬼話?生活於寶島品質低落的民主中,某種程度的記名、複數投票,雖無具體可行的餘地,但聽起來,還真是言之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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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Feb 5,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当代日本法学思潮与流派 By 陈根发
  • 好書解讀:當代日本法學思潮與流派

    本回要介紹的是「當代日本法學思潮與流派」,書的主要宗旨有兩大主軸:首先、是東亞吸收西方法治的經驗汲取,從清末民初時,中華民族先賢們所說的:「取法泰西,或效最著者莫過日本。」同時代也有許多留學生,因為語言相近與交通便利等考量,而負笈日本吸收法律新知,歸國後貢獻其所學,本書則是要介紹日本現代的法學思潮,來佐證當年中華法律先鋒的軌跡。其次、則是介紹日本可敬的知識份子與法學家,從狹隘的「媚日」或「仇日」,改為較理性客觀的「知日」;認為日本軍閥侵略中國,固然是歷史上的黑暗篇章,但卻不能忘記包括民主法學家的日本人士,還有對華友好的日本學人,對於中華曾有的現代化貢獻,特別是「法制近代化」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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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回要介紹的是「當代日本法學思潮與流派」,書的主要宗旨有兩大主軸:首先、是東亞吸收西方法治的經驗汲取,從清末民初時,中華民族先賢們所說的:「取法泰西,或效最著者莫過日本。」同時代也有許多留學生,因為語言相近與交通便利等考量,而負笈日本吸收法律新知,歸國後貢獻其所學,本書則是要介紹日本現代的法學思潮,來佐證當年中華法律先鋒的軌跡。其次、則是介紹日本可敬的知識份子與法學家,從狹隘的「媚日」或「仇日」,改為較理性客觀的「知日」;認為日本軍閥侵略中國,固然是歷史上的黑暗篇章,但卻不能忘記包括民主法學家的日本人士,還有對華友好的日本學人,對於中華曾有的現代化貢獻,特別是「法制近代化」所做出的努力。

    承上所述,日本近代法治的開展,在一種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下開展;諷刺的是,卻還有濃厚的封建思想,無論是具體講究天皇神聖大權的的「明治憲法」,或是之後如日本法學家川島武宜,在其著作「日本人的法意識」所提及,日本實踐法律與字面上法律,因為手就思潮而有的重大差異,就註定了民權與封建、先進與落後、平等與特權,必為日本法學界拉鋸戰的宿命。而在時代的夾縫中,即便是為民奔走,或宣傳馬克思主義遭迫害,亦或單當中日戰爭,華北民間習慣調查的法學者,都在法學歷史上散發他們的光芒。

    日本法學家不可勝數,更可喜的研究法理學、法史學等基礎法學的大儒,更不勝枚舉:早年的梅謙次郎、穗積陳重,還有平野義太郎,直至之後的渡邊洋三、末弘嚴太郎、戒能通孝、川島武宜,還有知名商法學者田中耕太郎。分別對自然法學、歷史法學、社會主義法學有所研究,著作更汗牛充棟。而值得一提的,不僅對於歐美法制有所吸取,更重要的是「中國傳統法制」的深入探討,著名的仁井田陞、滋賀秀三,都以日本人的身分,卻做出不輸華人的中國法制史的學術論文,自成一家之言,並且廣泛的為華人法學家所運用,實乃驚人的成就!

    若要問我,最印象深刻的是什麼?不如說是本書法學家的群像,最有趣的要屬戒能通孝,法學院畢業後成為無業遊民,並且以「打工名義」混進了末弘嚴太郎的研究室,未料之後陰錯陽差地,成為「末弘法學」(謎之聲:不是台灣,政治掛帥的「抹紅」法學)的繼承與發揚者。可喜之事雖有,但可歎的情節則更多:早年的日本軍閥時期為鎮壓異己,法學部的教授若非噤若寒蟬,則會有開除教職、查禁著作的厄運;更甚者像民事訴訟法學巨擘,京都大學教授雉本良造,因此投河自盡。正如他們所喟嘆:「殺死這些教授的,是法西斯的暴雨啊!」對於農村的關懷,民眾習慣的調查,還有反抗守舊的司法,同時提出有效的學術佐證。既有「行動」又有「論述」,足見日本教授有勇有謀的一面。

    最末,要來說說本書的最大特點:與其他的西方法學叢書大異其趣,本書原著引用頗多,泰半以「日本原著」為本,借用大陸學者的翻譯極少。也隱約地透漏當年,中華的法學家在赴東洋留學時,相較於歐陸德、法語言的隔閡,日本著作有多大的包容與吸引力;簡單易懂,又多漢字穿插,街上的人民都是黃皮膚黑頭髮,大大減低格格不入的感覺。此外、若真要說本書有啥小瑕疵,就是對於法學家份量的失衡:民法的碩儒「我妻榮」,在這兒僅出現幾頁,將其財產與身份法學的貢獻忽略,實在有點美中不足;不過、大體上來說,本書點出中國大陸將來法學的發展,面對日本不僅需見賢思齊,更該在維護人權的視角裡迎頭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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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Jan 30,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分析法学 By 徐爱国
  • 好書解讀:分析法學

    本回要介紹的是分析法學,說到分析法學還真是難解釋,不如用最為有名的勢力做為引子。拿破崙曾說:「筆比劍有力。」的確、中國不也有「孔子做春秋,亂臣賊子懼」的典故嗎?但分析法學派就不這麼認為,著名英國的大師奧斯丁曾說:「法律乃主權者的命令」,易言之,莫非人民就該被領袖所壓榨,所謂的「朕即國家」,就等同於分析法學派?如此說來,光有千支筆,還不如有一支鎮壓人民的槍?更甚者,常有將「惡法亦法」如是理解,做為分析法學的縮影;二次大戰後的納粹的國崩解,更有人認為分析法學是為虎做倀的幫兇。上述的說法,對於分析法學實在不甚公允,閱讀本書相信能夠豁然開朗。

    分析法學派的學者,最具代表的是約翰˙奧斯丁的「 ... (continue)

    本回要介紹的是分析法學,說到分析法學還真是難解釋,不如用最為有名的勢力做為引子。拿破崙曾說:「筆比劍有力。」的確、中國不也有「孔子做春秋,亂臣賊子懼」的典故嗎?但分析法學派就不這麼認為,著名英國的大師奧斯丁曾說:「法律乃主權者的命令」,易言之,莫非人民就該被領袖所壓榨,所謂的「朕即國家」,就等同於分析法學派?如此說來,光有千支筆,還不如有一支鎮壓人民的槍?更甚者,常有將「惡法亦法」如是理解,做為分析法學的縮影;二次大戰後的納粹的國崩解,更有人認為分析法學是為虎做倀的幫兇。上述的說法,對於分析法學實在不甚公允,閱讀本書相信能夠豁然開朗。

    分析法學派的學者,最具代表的是約翰˙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說」,他認為法律或規則即為一種命令,命令則包含一種希望或一種惡。若將命令分解為幾個要件,則包含下列事項:(一)一個有理性的人所懷有的希望或願望,而另一個有理性的人因此而必須做某事,或者必須禁止做某事。(二)如果後者不順從前者的希望,前者將會對後者實施一種惡。(三)該希望透過語言或其他標誌,具體地表達出來。大體而言,是不是與我們所認識的法律秩序相似?法院的判決要執行、警察給予罰單必須繳納、刑法界定人類行止的規範,施加犯人與罪刑相當的懲罰等,都符合上述的要件。具有強制力,也確實對於不守法律的人給予惡害。但真的是這樣嗎?則透露出其學說的諸多盲點。最明顯的,是奧斯丁無法解釋,當國王逝世,其繼位者如何執行前者遺留下來的法律?而其臣民,為何要繼續蕭規曹隨,遵循先王的法律?奧斯丁說此乃「一種習慣」,實在很難有更強而又力的論述。另方面,隨著法律領域的拓展,民法、商法等任意法的範圍擴大;反之、奧斯丁的學說,則較偏向於強行法,尤其是刑法的論述。「法律是一種命令」,就各項有罰則的禁令觀察,則確實如此;但可由當事人自行界定的民商法範疇,則除了違約的賠償外,很難符合所謂「法律即命令」的前提。由上述幾件缺點,分析法學若毫無更動,怎能跟得上時代的脈動?

    面對十九世紀橫掃歐陸的歷史法學派,到二十世紀時分析法學派則不再是吃鱉的局面,由著名法學家漢斯凱爾森大作「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其中的「規範層級體系」學說,則與目前許多法治國家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他認為法律有不同的層級,(一)憲法是國內法律最高的層級,可稱為「基礎規範」。(二)而次一級則是所謂的「一般規範」,乃制定法與習慣法,決定機關如何適用它們的法律,而且決定司法與行政行為,其中也包含了實體法與程序法。(三)再次一級則為「個別規範」,是指法規對於具體案件適用法律的判決。至於三者間的關係是怎樣地?凱爾森認為:「每個行為通常同時是創造與適用法律的行為,一個法律規範的創造通常就等於調整高級規範的適用;高級規範的適用,也等於低級規範的創造。」如此的講解真得很抽象吧?不過換成具體的法律規定,則就一目了然:台灣現行的憲法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同法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由是可知法位階的概念,衍生出「違憲審查」的制度;申言之,個別規範不能與一般規範及基礎規範牴觸;而一般規範不能與基礎規範牴觸。凱爾森的學說,提供最基礎的法位階概念,實在居功厥偉!

    當然還有許多有名的自然法學家,不過必須要在此打住。本書的作者徐愛國(謎之聲:希望不要是女士,人說某人長得很愛國,在台灣是指醜女),最末對於分析法學派的解釋倒是很精簡與懇切:分析法學派固然有他的學術地位,但卻無法獨立成為有力的學說,只能居於陪襯、跑龍套的地位。他既無自然法學的先驗正義,亦非蘊含悠久文化的歷史法學,更無現實主義法學派的豐沛經驗;面對文化、歷史、宗教等面向,分析法學派都閃閃躲躲,曖昧其詞。作為輔助的學說,分析法學派自有其地位,但獨木難撐大樑,要有其他學派的影響力,還是有其功虧一簣的致命傷。

    最末,一個有趣的故事出現於卷尾:一位德國軍官在二次大戰末期,因為私下抱怨希特勒沒被暗殺炸死,而被其妻子密告,送進了納粹監獄。(其實妻子與他人暗通款曲,利用官府惡法,來個借刀殺人,跟水滸傳盧俊義的遭遇頗為神似)大戰結束,該女因使丈夫入獄而被審判。該女辯稱,根據一九三四年的納粹法律,其夫本該受罰;無奈卻不為西德法院所採信。未料、展開了法學家「哈特」(分析法學派)與「富勒」長達十數年的法律論戰:法律與道德的界線何在?實証法學派與自然法學派孰優孰劣?雖然激起學術的火花,產出精采的論辯與著述。但個人以為,最耐人尋味的,還是那惡毒婦女的誣告行為,與他人暗通款曲,還要置前夫於死地!真應了李敖先生的一句話:「前妻,真是最可怕的一種動物!」(前夫亦同),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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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Jan 25,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社會學法學 By 孫文愷 著
  • 好書解讀:社會學法學

    本書首先開始,是作者孫文愷所說的一個類比:法學家甲認為,法律必須是理性的體現,亦即「惡法非法」。相反地,法學家乙則認為,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不會有「惡法非法」的問題。又有一位法學家丙認為,上述爭論毫無意義,因為法律就是社會事實其本身。上述的簡單區別,則勾勒出自然法學、分析法學、以及社會學法學的流派差異。

    上回的「現實主義法學」有不少法學家與社會學法學重疊,所以先就較特出,且偏向社會學研究的法學思潮談起。講到社會學的鼻祖,就絕對少不了大師涂爾幹,其學說與法學最大的不同,在於坦承「犯罪」是人類社會的正常現象,是無法根除於現實世界的舉措,更進一步地說,犯罪不僅是人類社會的一環,也更是道德 ... (continue)

    本書首先開始,是作者孫文愷所說的一個類比:法學家甲認為,法律必須是理性的體現,亦即「惡法非法」。相反地,法學家乙則認為,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不會有「惡法非法」的問題。又有一位法學家丙認為,上述爭論毫無意義,因為法律就是社會事實其本身。上述的簡單區別,則勾勒出自然法學、分析法學、以及社會學法學的流派差異。

    上回的「現實主義法學」有不少法學家與社會學法學重疊,所以先就較特出,且偏向社會學研究的法學思潮談起。講到社會學的鼻祖,就絕對少不了大師涂爾幹,其學說與法學最大的不同,在於坦承「犯罪」是人類社會的正常現象,是無法根除於現實世界的舉措,更進一步地說,犯罪不僅是人類社會的一環,也更是道德與法律正常進化所不可或缺;聽起來倒與中國老子的:「聖人不死,大盜不止」若合符節?若沒聽過這句話,至少看過駭客任務結局,象徵善的救世主尼歐,一被惡的史密斯探員同化,二者一起灰飛煙滅,是相似的概念。相較之下,一般法律學家,無論分析、歷史、自然、現實主義等,都不會爽快的默許犯罪的行為。當然、涂爾幹還是認為犯罪縱屬無法絕跡,但過多的犯罪率,還是社會病態的表徵,還是必須加以遏止與正視的問題。

    另外一個社會學法學的巨擘,則是名聞遐邇的馬克斯˙韋伯。與涂爾幹不同,韋伯的則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並曾擔任過律師;再加上他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廣泛涉獵,更讓他的著作充滿了更多元素與觀察面向。其中比較有趣的,是對法律的四種分類:第一、是形式不合理的法律,執法者以巫術與魔力來做出判決。第二、實質不合理的法律,宗教首領或長老,依其意志所做出的判決。第三、實質合理性的法律,僅包含對人類或法律秩序提出宗教或倫理上的因素,並不含有對於現行法律秩序,進入邏輯整理的因素。第四、形式合理性的法律,這也是西方最發達的法律,他認為可以推本溯源至羅馬法的法律體系,由形式化的明確條文所組成。一般而言,形式合理的法律,在法學界而言叫憲法、法律等,國會通過對人民發生一般效力的規範,而實質合理的法律,則是判例、法理、學說等等,影響法律具體實施的環節,而韋伯將社會的諸多規範,或是古老的法律形式,一併納入其分類,是一種更為宏觀的看法。當然、申論下去還有更多細部解說,但大體上來說,他並不過分關注法律的具體內容,而著重於法律的思想與影響;對於法律社會學的研究者而言,他的學說是絕對必須探討的重要環節。

    接下來,則要討論美國的法社會學與其發展。最重要的還是霍姆斯大法官的繼承者,本杰明˙N˙卡多佐。同樣身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卡多佐在其名著「司法過程的性質」,則將判決的歷程,在現實主義與社會學法學,取其良好的平衡點。同樣地,其詳細內容有豐富地細部界說,但個人以為,清楚說明「社會因素」與「社會福利」的介入時機,才是他最大的貢獻。申言之,他認為法官原則上要先依法律與先前判例作為依據,而社會因素、社會福利則因退居其次。一方面滿足法律的安定性,另方面又能切合實際情況;將法律採用擺在優先,社會考量居於輔助地位,是他思維的基本脈絡。如是、也能將美國法社會學與現實主義彼此間的不和,順利地兼容並蓄。

    若將卡多佐大法官的思維,納入台灣的司法運作上,透過成文法與判例的補充,可能更為明顯,就挑一個有「社會」字樣的判例:台灣的最高法院74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當看完以後,真是有看沒有懂?簡言之,偷一張信紙,形式上有違法性,但社會倫理觀念而言,則實質上沒有違法性。即便不處罰,也無損於社會秩序的維護。學說稱此種情形,乃不具「可罰的違法性」,還是細部討論:首先、就成文法典而言,侵占信紙確實符合刑法的處罰條文,但若真為一張信紙而動硬刑罰,則可能有「大砲打小鳥」的譏評,完全不合比例原則?(附註:只是說明,一般而言,比例原則較常用於行政法。)簡言之,先以成文法典作為討論,在用社會通念做為補充,這樣的邏輯推論與兼顧實際,才更能讓判決有安定性,也為人民所信服。我想此亦為中西法學,於審判時殊途同歸的精神吧?

    最末的結尾,用大陸內地的笑話作結:有一天小明的作業要形容國家、黨、社會、人民的關係。爸爸就說:「家裡輩分最大的就是祖母,等於國家;我就是黨、養活全家;而媽媽辛苦操持家庭,就是社會;你與弟弟最小,就是人民。」當晚,小明的弟弟哭鬧,小明不知如何是好?看看祖母,已經沉沉入睡;想叫爸媽,未料二人正在行房,不明就理地挨了打。隔日,小明交出的作業是這樣寫的:「國家在沉睡,黨在玩社會,社會在呻吟,人民在流淚。」台灣或有些許差異,是一堆黨「搶著」玩社會。但社會活該給人玩,民眾卻只能暗自啜泣?至少在社會學法學的思潮裡,民間疾苦方為第一優先,法條與法官,本不該墨守成規與恣意妄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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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Jan 22,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现实主义法学 By 付池斌
  • 好書解讀:現實主義法學

    美國知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佛˙溫德爾˙霍姆斯在他的巨著「論普通法」曾經說道:「法律的生命不在於經驗,而在於邏輯。」用名句開頭,還不如用事例說明?各舉一判決為例,闡述概念法學的僵化問題:首先是台灣的地方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其認為竊賊到臥房內,還未開始翻箱倒櫃,就仍屬竊盜未遂。另外一個民事判決,則是大陸的中級人民法院早年的判決,認定契約中未載明「房屋應有大門」,所以概屬契約自由,即便房屋不附大門,也無任何違約情事。總歸而言,前者是採所謂的「形式客觀說」,認定竊盜行為此一法條內構成要件,尚未滿足之前,不屬於犯罪之著手;而後者或有誤解契約自由,而忘記契約的基本要件,房屋有門,方不致減少應有之效用與經 ... (continue)

    美國知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佛˙溫德爾˙霍姆斯在他的巨著「論普通法」曾經說道:「法律的生命不在於經驗,而在於邏輯。」用名句開頭,還不如用事例說明?各舉一判決為例,闡述概念法學的僵化問題:首先是台灣的地方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其認為竊賊到臥房內,還未開始翻箱倒櫃,就仍屬竊盜未遂。另外一個民事判決,則是大陸的中級人民法院早年的判決,認定契約中未載明「房屋應有大門」,所以概屬契約自由,即便房屋不附大門,也無任何違約情事。總歸而言,前者是採所謂的「形式客觀說」,認定竊盜行為此一法條內構成要件,尚未滿足之前,不屬於犯罪之著手;而後者或有誤解契約自由,而忘記契約的基本要件,房屋有門,方不致減少應有之效用與經濟價值,豈可含糊其辭?不過、二者的共通點,就是與現實脫節,侵入住宅也算竊盜未遂?沒有房門也算履約?由是可知,現實主義對概念法學的批評,與其所應當掌握的精神。

    承上述,現實主義的出發點,是對於概念法學的批判。避免過於僵化或過時的法條概念,不合時宜地束縛現今的社會秩序。而更進一步地說,以往過於崇尚法典,將其神聖化的注釋學派,其不承認法條有其缺點,是一種掩耳盜鈴的論調。進而,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有更多的自主空間,彌補立法者的疏漏與矛盾,相對地、給予訴訟當事人合理而完整的救濟,總之、就給予「法官造法」的空間,也合乎羅馬法諺「法官知法」的要求。看起來似乎言之成理?

    但現實主義並非全無缺點,從經驗中統整出規則,並不代表不需要精確的法律概念,諸如:故意、過失、善良管理人等等,雖說與一般社會大眾的常用語彙有所所出入,但在處理案件的法律人員而言,則是避免雞同鴨講的最佳利器。此外、即便法官造法,為法律創造出迥異於原先的解釋方式,確實符合了「個案正義」;但法典原先有的「法明確性」與「法安定性」,是否因此破壞殆盡,讓之後的人民無法對其行為是否合法,有明確的預測?凡此種種、皆為現實主義必需克服的問題。

    更重要的,現實主義者認為法官的審理案件,個人因素佔有很大的比例。法官個人的基本背景、宗教、文化、偏見等,再加上當事人的類似因素,會終局地影響到判決的結果,即便一切仍可對外宣稱合乎法律。乖乖!不就能在網開一面與殺雞儆猴,做出「貌似中立,實挾兩端」的詭異選擇?當然、所有的司法機關都不會承認,在合法的情況下法官的審理偏頗,但我們卻常看到當事人的態度,而使審判一面倒的情況。例如:被告態度不佳、當庭把玩手機、拔鬍子、翹二郎腿,甚至明顯勾串證言,本或有無罪的可能,也會因為法官的印象惡劣,而朝向「有罪推定」的方向審理;最末的有罪判決,即便法條羅列,但最大的惡跡則在於「蔑視法庭」!翻成閩南語就是白目,普通話就是不長眼。誰還敢說現實中,法官個人好惡不影響審判?聰明的立法者,就將它明定在法典中,做為量刑考量,台灣刑法五十七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其中第十款的判定,實際上即為法庭上的出庭情況。若說於判決書內加上「竊勾者誅,竊國者侯」,所謂「權貴犯罪」因而加重其刑,並不能加以扭曲為「道德審判」;而該視為法官在合法的程序下,應該做的量刑參考;充其量頂多是法官賣弄國學,但與真正的枉法裁判,還是有一大段距離。另方面,我們也看到個人因素在法庭裡的影響之鉅!

    話說回來,現實主義的法學並非純粹瞎子摸象,從做中學的拼湊式概念。他也衍生出很多的法學思潮:例如早年的現實主義者,就舉出「利益法學」的概念,來對抗當年方興未艾的「概念法學」,其認為「利益」的保護與互相調和,才是法律的目的與精神之所在。另方面,對於現實主義的批判,所謂的「社會學法學」,亦為可喜的發展,與其若現實主義,委由法官去將紙上的法律付諸實踐;社會學法學則認為不應為德不卒,應該直接使法律與社會更貼近與契合,從社會現實面出發,而非法院判決所投射出的「社會幻象」。這是本系列「社會學法學」所要探討的部份,容後詳述。

    當然、本書羅列歐陸、北歐、美國的現實主義法學者。其中最重要的,首推美國知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佛˙溫德爾˙霍姆斯。他又被稱為「偉大的異議者」,原因無它,每回其所參與的判決,卷末的不同意見書,都有他的大名;縱使贊成多數意見,他還是寫篇不同意見,以證明美國是多元民主的國度,其用心之深,令人敬佩。他的著作等身、學驗均豐,並且親身參加美國的南北戰爭,之後又橫跨入美國的二十世紀三零年代,長達九十四年的生命中,給現實主義的法學推上另個巔峰。與其說是合乎現實,不如說他更有遠見?在著名的「洛克納訴紐約州案」(Lochner v. New York),一九零五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受理麵包廠老闆控入紐約州政府,為了緩和勞資關係,因而制定的勞動法規。其內容為:每個麵包廠的工人一天工作不得超過十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並對違反此依規定的麵包場老闆判與罰金。而麵包場老闆不服,認為其立法偏袒勞工,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其中的自由條款(其實應該是常稱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比較正確?)該案的核心在於,州有無限制麵包廠勞工工時的權力?是否應當採取「契約自由」的概念?最末多數意見認為,應該採取「契約自由」的概念,而紐約州的立法應屬無效。與此相反,霍姆斯等三位大法官則認為,多數意見濫用憲法十四條修正案,而紐約州的立法是保護工人健康,維護公眾利益與社會正義。數年之後,奧勒岡州的法院面臨相同問題,則採用霍姆斯的意見,而各州立法也都採取保障婦女及男子,每天十小時的工時規定。足見偉大的法學家,不僅能切合時事,更能高瞻遠矚地,做出劃時代領先的判決。

    最末,本書最讓在下感觸深刻的,倒不是霍姆斯大法官的學術,而是他驚人的洞察力。他認為在避免公共制裁方面,「壞人」要比「好人」更加理智:申言之,區分法律與道德,壞人只重視法律的實際結果,而不重視實踐倫理規則;反之、好人則是從抽象的倫理規則,從法律內外來尋求其行為的理由。並推輸他著名的法律概念:「如果我們採取我們的朋友,亦即壞人的觀點,我們就會發現,他不企求任何公理與概念,而只問法院事實上會做何判決?我很同意他的觀點。預測法院將做出何種判決,而非自命不凡的道德,就是我所謂法律的涵義。」這種論調聽起來很熟悉?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社會僅以是否違法受罰,來作為行為準則,則會落入無禮無恥的田地;反觀寶島雖號稱法治,但社會道德近幾年來淪喪,不也是種「司法會還我清白」的迷思?起訴不代表有罪、有罪不代表三審定讞,定讞後又要抗議司法不公,政治責任、良心道德拋諸腦後,如是的「宵小鼠輩」的法治觀念,對公平正義又如何的戕害?霍姆斯的論調,在法庭上堪稱法理精湛,但於民風澆薄,豺狼虎豹橫行的社會裡,想永保安康又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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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 By 程琥
  • 好書解讀:歷史法學

    有這麼一句話是常被流傳著的:「歷史是昨日的政治,而今天的政治則是明天的歷史。」政治既然與每個人的福祉息息相關,那麼更為切身,規定人應有行為的法律,歷史是否該投注更多「關愛的眼神」?則是極其重要的。所謂「溫故知新」,更通盤了解往日的法治,也可以對於現代的相關問題,有既廣且深的觀察;因此、本書「歷史法學」就要探討歷史與法律的關聯及互動。

    上面的粗略介紹,推本溯源、了解先人對於法律的詮釋與制定,看起來是很言之成理的。但又有人說:「立法者的更動法律,能將三座圖書館的書籍化為廢紙。」一旦法律被增訂、刪減、廢止,很多依照該規定的立法資料、學者論述,就與現實悍然脫離。打個比方好了,諸君想要最新的 ... (continue)

    有這麼一句話是常被流傳著的:「歷史是昨日的政治,而今天的政治則是明天的歷史。」政治既然與每個人的福祉息息相關,那麼更為切身,規定人應有行為的法律,歷史是否該投注更多「關愛的眼神」?則是極其重要的。所謂「溫故知新」,更通盤了解往日的法治,也可以對於現代的相關問題,有既廣且深的觀察;因此、本書「歷史法學」就要探討歷史與法律的關聯及互動。

    上面的粗略介紹,推本溯源、了解先人對於法律的詮釋與制定,看起來是很言之成理的。但又有人說:「立法者的更動法律,能將三座圖書館的書籍化為廢紙。」一旦法律被增訂、刪減、廢止,很多依照該規定的立法資料、學者論述,就與現實悍然脫離。打個比方好了,諸君想要最新的租稅規定,來充作報稅之用,即便有再好的作者背書,若法律更替而未及時跟著補正,則他所誤載的舊法,則將對讀者灌輸錯誤或過時的概念。或許某些朋友認為,作者應該時時注意,以免上述的情況發生;坦言之,再好的學者如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亦有相關稅率百分比的更動,相關篇章卻無機會更改的窘況。即便如此,仍不減其偉大與可讀性,畢竟這是經典名著,已由先前的「政治經濟學」,漸漸演化成「政治經濟學歷史」;此種轉化,可不可以在法律著作上發生?

    承上一段的話題,歷史與法律學者的要求某方面是背道而馳:「歷史要學貫古今,法律則需推陳出新。」這種「向左走、向右走」的基本態勢,增加其融合的困難度。再者,兩個科目的課題眾多,還有古籍語言、文化等諸多面向需詳加涉獵,若非有天才與毅力,則很難兼顧。雖然存有諸多的矛盾與障礙,十九世紀的「歷史法學派」卻能在歐陸與東亞獨領風騷,想必很耐人尋味。

    正式切入正題,歷史法學派的代表者眾,因為篇幅所限,就舉幾個比較代表性的學者:孟德斯鳩、薩維尼、梅因、穗積陳重等人。孟德斯鳩橫跨的法學流派廣泛,除了之前的自由法學、自然法學,他更開啟歷史法學的先河,並曾留下這麼一句名言:「我們當用法律來闡明歷史,用歷史去詮釋法律。」在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中,也曾對全球各地的風土人情、歷史淵源等因素,與其法制的互動做充分的研究。之後將歷史法學派發揚光大的,則為德國的薩維尼。他主張法律的核心,應該落在「民族精神」,申言之,法律如同語言與倫理,同樣地源於民族的本質與特色,把許多不同人民結合成為一個民族的紐帶,是民族的共同確信與相同情感。各位讀者乍聽之下,一定以為他是「日爾曼法」的愛好者?這樣才是「本土化」?所幸他所在意的,是更為博大精深的「羅馬法」。他所著的「現代羅馬法體系」,奠定目前大陸法系的諸多基礎,例如:法與時間、地區的效力問題,都成為我們常聽到的「施行法」與「國際私法」的概念,其精神始肇於薩維尼,貢獻之大,不言自明。

    接下來則是英國的歷史法學派,要以「古代法」的作者梅因,最具有代表性。他的一句名言:「由身分而契約」,也勾勒出法律的行進軌跡。更進一步地說,古代的法律是以「身分」作為考量,自然家父長的威權、子女與婦女的地位低下,還有財產的讓與及繼承,皆必須以「家族」作為最高的目的。而由「契約」架構的制度則大相逕庭,首先契約雙方須平等互惠,也不再是上對下的階級關係,婚姻可以自由訂定,家長亦不復有絕對權威,所謂的「保障個人權利」、「所有權絕對原則」、「契約自由原則」的私法三大支柱,亦由其著作體現。此外、對於英國的法制史料,加以整理分析,也是梅因的貢獻之一;讓英國在歷史法學的盛宴上,不致缺席,而讓德國法學界專美於前。

    緊接著則是值得好好借鏡與補述的,則是穗積陳重的歷史法學,以及其法典論爭與大作「法律進化論」。首先應該介紹法典論爭:同樣的爭議發生於德國民法典的制定,當時薩維尼認為德國還沒有統一制定民法典的歷史條件,而被黑格爾在他的「法哲學原理」痛加撻伐:「認為否認一個文明民族的法學界,其有編纂法典的能力,這是對一個民族與法學界的莫大侮辱。」若仔細探究,當時的歷史條件確有不足,而政府相關的態度,也希望是緩則圓,延後頒佈的德國民法典,果然成為歐陸法典之冠,其結果令人欣慰。而日本面臨類似的情形,卻存有更多的問題,封建體制與民權思潮的衝突,英法學派與德國學派的對立,進而延燒到政治上的壁壘分明,對於法國人協助編纂的日本法典,究竟要立刻實施,或是延期公佈?分為「斷行派」與「延期派」,前者以日本法學家梅謙次郎為首,後者則以穗積陳重為代表,甚或有穗積八束所言:「民法出而忠孝亡。」的偏頗論調,其激烈程度可見一斑;更多針鋒相對的論述詳見本書,不多贅述。最終的結果以「延期派」大獲全勝,但斷行派的梅謙次郎,加上富井政章、穗積陳重,三人為首所編定的新民法典,更能兼顧德國商法為藍本的日本商法,還有傳統與先進的思潮衝突,更是一本兼具歐陸法系優點的好法典。就如一句老話所說:「無論故事的過程如何,只要結局是好的,就是皆大歡喜」,東亞的法學界,也淨多出個珍貴的寶藏。至於「法律進化論」則是穗積陳重未完成的巨著,詳述法律的演化過程與未來進展,貫通歷史、文化、風俗,還有其獨到的細膩思考脈絡,直至今日仍有參考價值。此外、他更開「法理學」的命名與期課程先河,讓法理學由法哲學的封閉體系中解放,其課程與名稱也由華人法學教育繼受,更是不可磨滅的功績。

    最末,當然還是要寫寫本書對兩岸的影響。本書作者程琥先生(應該是先生吧?),對於中國大陸自加入WTO以來,法制極劇的變化,在法律的立、改、廢,認為應借鏡歷史法學的精神。別的國家所走過的冤枉路,不應重蹈覆轍,有值得參考的優點,則應快快趕上。面對前人的缺點毋庸自衿,發現先人的優點,亦無需妄自菲薄。除此之外,更該加上更多第一手的資料與調查,以其由風俗習慣、漸漸導出的法理,加上先進法學思潮,互相凝聚共識,才是現代對歷史法學派應有的態度。而個人以為,創造歷史的要素,除了人類的言語行為,更重要的則是思想,如何在彈丸之地的台灣,亦需有大國的遠見,放眼世界的胸襟;而非夜郎的妄自尊大,這是決不能遺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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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Jan 15,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自然法学 By 鄂振辉
  • 好書解讀:自然法學

    本回的開頭不用小故事,而是要借用伏爾泰的名著「風俗論」的導讀。他認為:「自然啟發我們產生一些有用的想法,而後我們才進一步地思考;在道德上亦復如此。我們每個人都有這些感情:同情與正義,此亦為社會的基礎。一個小孩看到同夥受傷,會立即感到不安,他會以哭或叫來表示這種感情,如果可能,她還會去幫助受傷的同伴。您可以去問一個未受教育、剛剛懂事、學會說話的小孩,一個人在田地裡耕種的穀物,是否為自己所有?殺死這位所有者的強盜,對於穀物是否有合法權利?您將看到,這個小孩的回答,將與世界上所有的立法者都一樣。」我們華人更能明白,孟子的「四端」更與上述的說法不謀而合。諸君若接受這些說法,那麼要通曉自然法學的精神,就 ... (continue)

    本回的開頭不用小故事,而是要借用伏爾泰的名著「風俗論」的導讀。他認為:「自然啟發我們產生一些有用的想法,而後我們才進一步地思考;在道德上亦復如此。我們每個人都有這些感情:同情與正義,此亦為社會的基礎。一個小孩看到同夥受傷,會立即感到不安,他會以哭或叫來表示這種感情,如果可能,她還會去幫助受傷的同伴。您可以去問一個未受教育、剛剛懂事、學會說話的小孩,一個人在田地裡耕種的穀物,是否為自己所有?殺死這位所有者的強盜,對於穀物是否有合法權利?您將看到,這個小孩的回答,將與世界上所有的立法者都一樣。」我們華人更能明白,孟子的「四端」更與上述的說法不謀而合。諸君若接受這些說法,那麼要通曉自然法學的精神,就應該易如反掌。

    本書的特點,剛開始閱讀比較接近古希臘羅馬哲學史,怎麼說呢?有蘇格拉底、伊壁鳩魯、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還有西塞羅等人有關正義、國家、政體與法律的說法。之後、本書的篇章則跳到近代歐洲,格老秀斯、洛克、霍布斯、孟德斯鳩等人的自然法學大家;而皆下來則是美國相關的開國先賢,與二十世紀中葉、二次大戰終了的新自然法學。除了有不少與之前的「自由法學」重疊,也可以看出自然法學在時代上,即便掌握最基本的精神,確實仍存有些斷層與青黃不接的窘境。

    而自然法學的「自然狀態」或是其欲達到的目的,也有混亂與矛盾的地方。最明顯的,則是同一時代的霍布斯與洛克,前者的大作「利維坦」認為應該採君主主權說,而後者的「政府論」則主張天賦人權說,同樣的自然法學最終目的,則有如此大的差異。而自然法思想的基礎,在不同時代上也有南轅北轍的差異,有主張人類自然的理性為其根源,也有主張應該以基督教的上帝作為其絕對的存在?但總體而言,自然法學所欲追求的更高價值,大體上而言漸漸朝向殊途同歸的目標邁進。

    本書所呈現另一個有趣的現象,則是美國方面蓬勃的自然法學。獨立宣言的起草者與美國的開國先賢,例如:傑佛遜、潘恩、漢彌爾頓等人,對於法律、憲政、還有美國所面臨的聯邦主義困境,都有其獨到而務實的看法。試舉一例:修憲要多久作為循環?以前閱讀相關的著作,曾經引用傑佛遜的說法,應該以「二十年」唯一基期,不過根據為何,則未加深論。本書特別指出來,傑佛遜認為當年歐洲的平均壽命,成年之後一般還有十九年的生命,而前一代的體制未必適合新世代,因而新生代的人民應與以莊嚴的機會,訂正其憲法而使之切合現今狀態。話說回來,不但實際也切合美國憲政之後多次通過的修正案。(附註:雖然許多的更替,是由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所完成。)總之、在本書相關的篇章裡,我們可以看到迥異於歐洲的自然法學發展,美國也成為日後獨樹一幟的「新自然法學」的搖籃,此為後話。

    本書最值一提則為新自然法學一派的大師:美國的富勒、羅爾斯、德沃金等人對於自然法學,面臨二次大戰後與美國種族隔離的相關變局,提出他們對自然法學的補充見解。當然、同樣地汗牛充棟,就舉幾個比較重要的說法:首先、是富勒對於「法律的道德性」看法,他認為向來將道德與法律二分化,是過於簡略的說明,而道德可粗分為「願望的道德」與「義務的道德」,前者則是人類對至善追求,後者則為「不可做某事」的誡命。申言之,不可偷盜、詐欺、貪瀆則為「義務的道德」,且合乎基本的法治精神;更進一步的說,願望的道德是人類內心的範疇,法律無法強制;但義務的道德,則是法律所能規定,人類基礎生活的準繩。接下來,則是「正義論」作者羅爾斯,對於「功利主義」批判:他認為功利主義的說詞「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成全多數人的利益」,是極其不妥的。並且舉出一個妙喻:認為被犧牲的某人,就若牙齒被拔除一般,被拔牙犧牲的並非得利的多數人,怎會感同身受?再來、則是德沃金對於「自由」與「公平」的看法:他認為近代過多的自由論述,則已經惡化成「為所欲為」的濫用。如何將權利的更加認真對待,讓人人享有自由之餘,同時有公平的體制,則是當務之急。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充分體現當時六零年代,美國所面臨黑白種族問題所應有的態度,對於種族隔離者,要不要賣東西給黑人,是其「契約自由」;但就更高等的「公平要求」,則無法給予充分的理由支持。更進一步的,德沃金更提出「善良的違法」概念,認為對於政府的惡法,只要以和平理性的態度違抗,則應該是被允許的行為;不正與當時黑人民權運動,有若干神似之處?總體而言,從美國的新自然法學,我們可以看到更切合人民要求,反映社會現況的基本精神。

    最末,這本書對於活在台灣的我們有什麼啟發?有人說「道德是封建的」,所以為政者不需道德?若違反上述的「義務道德」根本是違法的貪瀆,怎會與法律責任無關?又有人說,犧牲少數外來人口的人權,來保障我們的國家安全?這種無限上綱的論調,豈可「慷他人之慨」?還有人將近年來的亂象,歸咎於「轉型正義」;翻遍最講究正義的自然法學,也無法找出相關的論調,粗俗點的說法:「昨日別人爽,今日換我爽」,亦或「大貪還沒抓,所以放過小貪」等似是而非的說法。昔日的醜事,今日寫成法律,成為日後行醜事的依據?更可怕的,有不少選民認同並為其辯護,才是國之大病。由是觀之,自然法學對於寶島而言,實有其介紹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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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Jan 12,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亚当·斯密通信集 By 伊恩&, 林国夫
  • 好書解讀:亞當斯密通信集

    知名的鐵血宰相俾斯麥曾說:「若想要喜歡法律與香腸的話,就不要看她們的製作過程。」雖說如此,一本曠世鉅著,或是大師及思想的形成,卻著實讓後人們想一探究竟。所以、傳記或全集也應運而生,但若要精準的切入,我想第一手的資料「書信」,應該是不錯的選擇。本回要介紹的,就是國富論與道德情操論的作者,「亞當斯密通信集」。

    先從最粗淺的說明,就如一般全集,卷尾都附上該名人的書信,一方面避免遺珠之憾,另方面,則可以增加出版商的頁數篇幅,足供抬高售價之用(呵呵!)。同樣地、從本書能夠觀察到亞當斯密更平易近人的一面,還有其交友與達官貴人間的往來的情形。這也是通常名人書信所包含的範疇。

    另方面, ... (continue)

    知名的鐵血宰相俾斯麥曾說:「若想要喜歡法律與香腸的話,就不要看她們的製作過程。」雖說如此,一本曠世鉅著,或是大師及思想的形成,卻著實讓後人們想一探究竟。所以、傳記或全集也應運而生,但若要精準的切入,我想第一手的資料「書信」,應該是不錯的選擇。本回要介紹的,就是國富論與道德情操論的作者,「亞當斯密通信集」。

    先從最粗淺的說明,就如一般全集,卷尾都附上該名人的書信,一方面避免遺珠之憾,另方面,則可以增加出版商的頁數篇幅,足供抬高售價之用(呵呵!)。同樣地、從本書能夠觀察到亞當斯密更平易近人的一面,還有其交友與達官貴人間的往來的情形。這也是通常名人書信所包含的範疇。

    另方面,我們也能看到「國富論」宇「道德情操論」所扮演的「社交功能」。亞當斯密除了在補訂修改版本,能夠傾聽友人與專家的意見;也能透過本書的編纂,來向有關財政單位,獲得珍貴的圖書資料,輕取「金匱石室」之書,讓著作的增加不少可靠與可看性。從這些流程中,我們也更能明白,亞當斯密的著作一點一滴的累積,千錘百鍊地增刪挖補,問世是何其不易!

    輕鬆的一面看來,亞當斯密也是不錯的朋友與保母。除了要當寄宿學生的監護人與家庭教師,還得為重病的伯爵延攬名醫;值得一提的是,名重農學派的經濟學家魁奈,也成為書信集的主角;魁奈醫生的醫療技術,當年雖首屈一指,但現今的角度看來,「放血」與靜養作為重症的治療方式,也無怪乎信中的病人,最末藥石罔效,駕鶴歸西?不過、也更讓人慶幸,我們生活在醫學發達的現代,可以少當幾回,醫藥科學的「白老鼠」。此外、透過擔任家庭教師或監護人,亞當斯密更能與擁有權勢的階層交好,也添加許多額外的收入,同時經他啟蒙的學生,日後也有不錯的成就,整體來說,可算自利利人之舉。

    另個重要的書信集部分,則是大衛˙休謨與愛德華˙吉本與亞當˙斯密的來往。除了互相對學說的交流,資料的提供,更少不了真摯的友誼。當然、心中私下的較勁,亦能從書信的字裡行間透露出來:例如國富論、人性論、還有羅馬帝國衰亡史,當年先後出版,雖無今日連鎖書局的排行榜,亞當與大衛,還是計算自己的圖書銷量,確實不若熱門的羅馬帝國衰亡史。申言之,應為書籍性質的不同,而非真有高下之分;歷史能入門者眾,而亞當斯密的政治經濟學,則需要耐心與慧根;讀者群早已區分,又豈能以書及銷量論成敗?

    此外、有權有勢的亞當斯密,自成「關說」的不二人選。舉凡大學教授人事,或小小海關職員,都有人請託他一臂之力。讀到此處,所謂「走後門」的疑慮,讓亞當先生的清高形象減低許多,但假道學的思維,還不若與唯利是圖間,達到一個平衡點。亞當斯密對於教授的推薦,則真能適才適所,例如:推薦大衛˙休謨作為大學教授,有何不可?但對於不能勝任的情況,則回信婉言拒絕,例如:某回有近視無航海經驗者,來信請託海運職務。那個時代的人情關說蔚為風氣,在公益與私利的衝突下,亞當斯密能面面俱到,堪稱無愧!

    最末,來談讀本書的感想。最讓我印象深刻的不是亞當斯密的學術著作,亦非他的待人真誠,亦或幾位大師的篤厚交情;而是亞當斯密對於愛爾蘭產業落後的具體看法。亞他認為(本書三三六頁):「愛爾蘭缺乏秩序、警察與正規的司法機構來保護與意志下層的無知民眾,這幾個條件比工業的煤炭與木材加在一起還重要;只要愛爾蘭繼續分裂為兩個彼此敵視的兩個民族(壓迫者與被壓迫者,新教徒與羅馬天主教徒),他將繼續缺乏這個條件!」回頭想想,類似地理位置與天然資源貧乏處境的台灣,近幾年不也在這樣的惡鬥漩渦中盤旋?怎能不令人心驚膽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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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Jan 9,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自由主義法學 By 王振東 著
  • 好書解讀:自由主義法學

    要說明何謂自由,不如先用一個小故事作為開頭:筆者的大姨丈與大阿姨,十分地好客海派,身為早年台北市大稻埕的商家,自有遊山玩水的閒情逸致。小時候某回與大阿姨一家人到日月潭等台灣中部名勝出遊,大姨丈開著廂型車,卻間歇地踩起多次煞車,不耐顛簸的二表姊首先發難:「阿爸,你麥阿奈啦!」(閩南語:國語的意思就是別這樣!)。大姨丈回答的倒是經典:「挖嘛有挖A自由低勒內!」(閩南語:國語的意思是我也有我的自由ㄟ。)如果各位明白這個小故事,那麼如何調節個人自由與群體利益的關係,兩相擺盪的難題,也就一直困擾鑽研自由主義法學的大師。

    我們熟悉的定義,應該是 孫中山先生所引用孟德斯鳩法意:「法律沒有規定禁止 ... (continue)

    要說明何謂自由,不如先用一個小故事作為開頭:筆者的大姨丈與大阿姨,十分地好客海派,身為早年台北市大稻埕的商家,自有遊山玩水的閒情逸致。小時候某回與大阿姨一家人到日月潭等台灣中部名勝出遊,大姨丈開著廂型車,卻間歇地踩起多次煞車,不耐顛簸的二表姊首先發難:「阿爸,你麥阿奈啦!」(閩南語:國語的意思就是別這樣!)。大姨丈回答的倒是經典:「挖嘛有挖A自由低勒內!」(閩南語:國語的意思是我也有我的自由ㄟ。)如果各位明白這個小故事,那麼如何調節個人自由與群體利益的關係,兩相擺盪的難題,也就一直困擾鑽研自由主義法學的大師。

    我們熟悉的定義,應該是 孫中山先生所引用孟德斯鳩法意:「法律沒有規定禁止的事,人人有權利去做。」但真得這麼簡單能一筆帶過嗎?本書給大家更寬廣的視野。自由有哲學意義上的,有經濟意義上的,有政治意涵方面的,也有法律制度相關的範疇;而其間又以經濟與法律最受到學者們的觀注。所以本書開頭就費了許多篇幅,來介紹經濟意義上的自由內涵。當然,談到古典的自由主義,自然忘不了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主張夜警國家,凡是朝向不介入人民生活的出發點,讓每人有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進而創造全體社稷的利益,是他的學說核心思想。而與之相對,則為二十世紀的凱恩斯,他所主張的新自由主義,則是國家應當適度地介入民生事務,而迥異於以往的放任態度,由於經濟大恐慌的時代背景,凱恩斯的學說抬頭,也成為美國羅斯福總統的「新政」主軸,是另種經過實踐的自由思潮,也確實在那個時代的轉捩點上,發揮振衰起敝的良效。

    本書的另一大主軸則是法律方面的自由觀。從早年著重於哲學與宗教寬容的洛克、斯賓諾莎,直至其後推出三權分立政治制度,以及因應風土人情立法的孟德斯鳩,還有極其大成,學問淵博著作等身的,「論自由」的作者約翰彌爾。幾位思想大家,勾勒出早年古典的自由主義法學社會觀。其中又以約漢彌爾最為代表,試舉一例: 台灣現行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其中除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自由行使而妨礙他人,根本意義上並非自由。),以及增進公共利益(公益優於私益,雖是羅馬法諺,但在現代的民主社會中,能否以多數暴力犧牲某人,則有疑義。)兩句話仍有討論的空間外,要避免危難與維持秩序,確實與約翰彌爾的學說若合符節。申言之,亦即不牽涉公共領域的私人事務,不受其他人的干涉。非但如此,上述的自由界分,限於外部具體行為的限制,對於內在思想自由則應絕對地保障;因為個人信仰無法靠強制而徹底改造,自由的思想更能刺激學術發展與國民素質。凡此種種,給自由主義的法學豐富內涵,也奠定其作為法學重要流派的基礎。

    上述兩者的經濟與法律意義的自由,想必各位都已經耳熟能詳。面臨二十世紀兩次世界大戰的變局,古典意義的自由主義也不免衰落的命運,於是新自由主義也靜跟著抬頭。除上述凱恩斯的經濟上新自由主義,則有哈耶克大師以降的「新自由主義法學」將以往忽略平等、正義、程序等等面向,一一加以補足。大師們的著作汗牛充棟,即便本書已極其精簡,也還是選擇幾個常有的迷思,來加以探討。

    首先,海耶克認為「法律應先於立法」,怎麼說呢?由原始部落的演化,產生了約定俗成的習慣,進而朝向一般化抽象化的規定邁進,接著就產出了法律。而「先有立法後有法律」的說詞,則是陷入「人類創立制度」的迷思。其次、則為以賽亞。伯林所提出,「自由」與「民主」的關連,他認為自由的程度與民主並無絕對的關連;一個君主制度卻不干涉人民的情況,有時還比號稱民主國家,事事控管的國度,前者的人民所能享受的自由,還遠比後者名實不符的來得多。最末,則為羅伯特。諾齊克所提出的「程序正義論」:他認為個人行為,不應該單純地考慮平等、分配正義等等道德面向,而是該朝著尊循一般性的普遍規則。例如:契約避免欺詐,競賽禁止犯規,至於其他偶發的意外事故,例如腿抽筋、跌倒等情況,則不納入考量。

    回頭看看身處的台灣,我們有多少回聽到政客們說憲政體制不明,所以招致國家政爭?若無素養的人民,又怎能將法制實踐?其次、將民主與自由劃上等號,則恐有將多數決充作壓迫少數的藉口。最末、忽略基本的程序正義,則將使人民追尋利益的過程中不擇手段,一種「頭過身就過」強度關山式的劣跡,在寶島不勝枚舉,尤以選風敗壞、狡計盡出,最讓人痛心疾首。如是的自由,又豈能與先進國家相比?若將新自由主義的思潮拋諸腦後,我們所餘的僅有羅蘭夫人:「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名行之!」的暴民政治!

    當然、我們終究無法抹煞「自由主義法學」對於人類的重要性,記得羅賓威廉斯主演的一部電影「變人」,裡頭想成為人類的機器人,對於自由的定義最為經典。他說:「既然人類願以生命換取自由,那麼它一定值得追尋!」是的,自由真是個好理想,應當為它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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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Jan 6,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 By 刘文
  • 好書解讀:空想社會主義法學思潮

    所謂的空想社會主義,是針對資本主義的漸次發達,無產階級對於政治要求、經濟地位、社會理想所提出的因應學說。但相較於之後的「科學社會主義」,則不免有些不切實際,所以又稱為「空想」。不過、有多麼空中樓閣呢?這樣說起來則過於抽象,來舉個好例子吧!最近大前研一先生的「M型社會」話題發燒,簡言之、就是中產階級的消亡,靠攏極富與赤貧的階層。而因應之道如下:首先、不要過度相信政府,其所提供的社會保障,往往緩不濟急與杯水車薪。其次、先求生存次求享受,要債台高築堆起來的奢華與僥倖,往往則將帶往更艱險的深淵。若通曉兩個命題,那麼要明白空想社會主義,就不是那麼遙不可及了。

    「政府」應當是保障人民生命、自由 ... (continue)

    所謂的空想社會主義,是針對資本主義的漸次發達,無產階級對於政治要求、經濟地位、社會理想所提出的因應學說。但相較於之後的「科學社會主義」,則不免有些不切實際,所以又稱為「空想」。不過、有多麼空中樓閣呢?這樣說起來則過於抽象,來舉個好例子吧!最近大前研一先生的「M型社會」話題發燒,簡言之、就是中產階級的消亡,靠攏極富與赤貧的階層。而因應之道如下:首先、不要過度相信政府,其所提供的社會保障,往往緩不濟急與杯水車薪。其次、先求生存次求享受,要債台高築堆起來的奢華與僥倖,往往則將帶往更艱險的深淵。若通曉兩個命題,那麼要明白空想社會主義,就不是那麼遙不可及了。

    「政府」應當是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權的機制,當時的自由、平等、博愛的人權宣言,可說響徹雲霄。但被民主所追求的「主權」是不是那麼神奇,足以解決所有的問題?空想社會主義者,認為主權無法換來一口飯吃,空有口號的紙上權利,卻無法拯救勞苦大眾。在加上代議制度的國會與選民,皆須有一定的資力,更對勞工與農民的呼號充耳不聞。緊接而來的「產業革命」與「資本集中」,更加劇貧民地位的惡化,生產資料掌握於資本家,如是的差距卻越拉越大。往昔的農奴制度不再,卸下的有形枷鎖,卻換成勞工與機器同朽的無盡消磨,問題益發擴大。原該撥亂反正的法律制度,則僅為資產階級服務,反倒打壓無產者。而針對諸如此類的弊病,則為空想社會主義者最初的立基點。

    早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認為人類應該朝向節約、均平均分配的方向邁進,徹底消彌私有制,則是最高的準則;而其書寫的方式,則多用寓言體裁,所謂的烏托邦、太陽城、基督城,主要反映出作者的希望降低對於學說的壓迫。而因應產業革命,空想社會主義者亦需跟上時代,從自成一家之言或實現於社會之中(聖西門、傅立葉、歐文),更獎勵相關的科學發明。相較於早期的空想主義,已經跟得上時代,而寫作題材更單刀直入。更針對資本主義制度下,法律制定與實施的盲點,提出一針見血的批評。當然、要對既得利益者或資本家們,進行道德勸說無異與虎謀皮,「科學社會主義」與激進的共產思想則應運而生,此為後話。

    當然、地處台灣的我們,在進數十年來對於社會主義思潮,可說因政治的對立而將其妖魔化。的確極端的社會主義,例如:消弭家庭、公有妻子、殘酷鬥爭,人人聞之色變;而中國大陸的曾有的歷史錯誤,哀鴻遍野則更讓人心驚。殊不知,社會主義的思潮,也與我們目前的生活息息相關:勞工保障、男女平權、婚姻自由、節制資本等,諸如此類的概念,接脫胎於早年的社會主義概念。又豈是一句異端邪說能加以抹煞?

    最末、不免要發發牢騷,空想社會主義的書名古怪。烏托邦、太陽城、基督城,聽起像是馬雅文明的歷史,而「和諧與自由的保證」與「為平等而密謀」如是的書名更似啞謎。若無閱讀空想社會主義法學思潮一書,可能永遠也不會豁然開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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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斯主义法学思潮 By 史广全
  • 好書解讀:法西斯主義法學思潮

    以前曾有這麼一句話:「人是萬物的尺度。」那壞掉的尺度,亦即人類脫序的思想與制度,又該如何對待?我想法西斯應該是很不錯的範例。總之,開始時看這本書,僅覺印刷精美,卻未免有篇幅過少之憾。但拜讀完整本書後,方知內容精簡,取材與思慮縝密,亦非以往的西洋翻譯,九官鳥式的原音重現;而是大陸地區學者的著述,同時也對中國方面的出版社與書籍品質,更加刮目相看。

    回到正題,要說到法西斯,就以二次大戰的德國與義大利為最典型的代表;後者的法西斯主義為始祖,而前者則是變本加厲。一般人的概念中,總以狂人加上盲目群眾的跟隨,來作為法西斯人類橫禍的緣由?我想這是過於簡略的。若是從另一方來觀察,則會有更清楚的界分? ... (continue)

    以前曾有這麼一句話:「人是萬物的尺度。」那壞掉的尺度,亦即人類脫序的思想與制度,又該如何對待?我想法西斯應該是很不錯的範例。總之,開始時看這本書,僅覺印刷精美,卻未免有篇幅過少之憾。但拜讀完整本書後,方知內容精簡,取材與思慮縝密,亦非以往的西洋翻譯,九官鳥式的原音重現;而是大陸地區學者的著述,同時也對中國方面的出版社與書籍品質,更加刮目相看。

    回到正題,要說到法西斯,就以二次大戰的德國與義大利為最典型的代表;後者的法西斯主義為始祖,而前者則是變本加厲。一般人的概念中,總以狂人加上盲目群眾的跟隨,來作為法西斯人類橫禍的緣由?我想這是過於簡略的。若是從另一方來觀察,則會有更清楚的界分?我想也未必盡然。打個比方,我們都知道,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命、財產、自由權,是法律應當保障的法益;換言之,單以抽象的道德,或是民間約定俗成的習慣,都不能作為國家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藉口或是法源依據。在學習相關的史料時,驚覺「國家的民族情感」也能作為納粹刑法的保護法益之一。不僅不夠明確,更可以類推適用,裁罰與剝奪人民不需要任何藉口,又是何等的恐怖!所以,當時看到相關的法學資料,大概就認為「荒謬的法律」造成了後來詭異的納粹制度,如今看來這樣的想法,則是不夠成熟的。

    本書給我們另個觀察點,舉凡大家耳熟能詳,例如:尼采的超人哲學,華格納的歌劇外。其它猶如地緣政治學,崇尚領土擴張與爭取民族生存,或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強將生物的進化加諸於人類的優勝劣敗。舉凡哲學、音樂、地理、文化等等學科,之後都變成了法西斯主義的基石。由是可知,法律的架構有其基本要件,例如法律要件、法律事實、法律效果等等,或許各國大同小異,但其所保障與豐富的價值,則竟受到其他社會氛圍的感染。換言之,即便有真正的「司法獨立」,也無可逃遁於病態的思想傾軋,還有惡行惡狀的種族主義。曾經獨領十九世紀法學光輝風騷的德意志,正義的光輝就因黑暗鋪天蓋地,而黯淡了下來。

    莫非法學家全然靠攏納粹?未必盡然,但【卡爾。施密特】提出了概念,雖說僅能居於緩和的納粹思想,卻有絕大的影響力。而個人以為,最核心的則是【敵我概念】的深植。他將經濟、道德、藝術的利與害,善與惡,美與醜之間的區隔,換成政治間敵我的分辨,但政治上的異己,未必邪惡、有害、醜陋,所以為了「清晰的自明性」,將政治意識掛帥,就可以排除上述的矛盾情況,總之、換成古話就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推展到法西斯政體,相關國家介入宗教、教育、經濟與文化事業,也就依照這一主軸。很諷刺的是,威瑪共和國的德國文化興盛,而在納粹第三帝國,自許為文明的開創者,卻是最荒蕪的沙漠。沒有多元文化,關起門來夜郎自大,又怎會有好結果?

    最末,本書的作者舉出法西斯活動在世界各地仍然暗潮洶湧。但可慶的是,瘋狂的囈語,再也無法向二戰的魔笛讓人起舞。而當年支持法西斯的人民,或因尚留知識分子的曲學阿世,與自身命運的全然寄託,而成就獨裁政體。有前車之鑑,若還有愚民,連可笑、偏狹的「小小法西斯」都無法戳破,那可連納粹德國的人民都還不如,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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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Dec 31, 2006 | Add your feedback

家永三郎自传: 一个历史学家的足迹 By 家永三郎
  • 好書解讀:家永三郎自傳,日本歷史學者的思想軌跡

    概述請看所附連結。家永三郎,一個在日本的歷史學家,卻提起了長達三十二年之久的「家永教科書訴訟」。主要是針對日本文部省(相當於我們的教育部),對於其教科書審定時,違背戰後憲法反戰精神的不合理審核,提出司法訴訟。這個事件無論在東亞鄰國,都因二次大戰的受害者呼應,而引起很大的迴響。家永三郎教授的案件,更是每個學習憲法判例的人,都耳熟能詳的鮮明事證。可是家永三郎何許人也?他的成長與學習背景是什麼?又是如何發起提起教科書訴訟的宏願?皆為本自傳要告訴我們的故事。

    若提到日本學術自由,就不能忘記京都大學的瀧川幸辰事件,還有美濃部達吉的天皇機關說事件。而後者的名著「憲法撮要」,則是家永三郎先生的高 ... (continue)

    概述請看所附連結。家永三郎,一個在日本的歷史學家,卻提起了長達三十二年之久的「家永教科書訴訟」。主要是針對日本文部省(相當於我們的教育部),對於其教科書審定時,違背戰後憲法反戰精神的不合理審核,提出司法訴訟。這個事件無論在東亞鄰國,都因二次大戰的受害者呼應,而引起很大的迴響。家永三郎教授的案件,更是每個學習憲法判例的人,都耳熟能詳的鮮明事證。可是家永三郎何許人也?他的成長與學習背景是什麼?又是如何發起提起教科書訴訟的宏願?皆為本自傳要告訴我們的故事。

    若提到日本學術自由,就不能忘記京都大學的瀧川幸辰事件,還有美濃部達吉的天皇機關說事件。而後者的名著「憲法撮要」,則是家永三郎先生的高中讀物,從相關學說,認為天皇並非全然神性的存在,僅為國家機關的一環,如此前進且真實的論點,深深打動少年時代的家永教授。但當時日本還是法西斯政體當道,哪有說真話的空間?未幾,這學說也就徹底被封殺,相關著作亦隨之查封。此為民主開明思潮的一大挫敗。

    戰時的歲月,正是家永三郎先生到東京大學日本史學系就讀。頂尖的史學教授,碩彥聚集於一堂,想必對於學子是一大福音。同時卻有極度守舊封建派的教師,上法國大革命的課程,竟在課堂中大加撻伐?將人類追尋自由、平等、博愛的最高峰,斥為犯上的大逆之罪?如是光怪陸離的授業方式,也是家永教授所深不以為然的。

    由於體弱多病,家永教授被判為丙等體位,躲過了徵兵的命運。同儕好友卻未必如此幸運,雖說未有一人戰死沙場,但戰爭留下來的身心創傷,卻永遠難以平復。隨日本戰敗投降,新的體制與時代開啟,家永教授又將面臨什麼樣的變局?

    日本戰後的言論、出版與思想自由,資訊爆炸的時分,人們也為往日的真相、或未曾觸碰到的領域而驚訝、悲嘆與喜悅。而對於歷史的教育工作者而言,最值得慶幸的是「民間教科書」的編定,換言之,高中以下的教科書,不再是以往國家一條鞭式的版本,而是由民間各團體百家爭鳴,來從中選取適合版本使用。家永教授也願意貢獻其所學,大材小用地編出一套適合日本莘莘學子的歷史教材,其結果又是如何的呢?

    未料、文部省百般刁難,除了幾個筆誤的部份更正,尚無過多的爭議。但有關反戰、批判日本軍閥的篇章與字句,一概被似是而非的理由刪去,即便做出修改,最終還是將家永教授的教材評定為不合格。於是,家永教授因為下面兩個因素,而提起了訴訟:第一、訴訟有公開審理與判決,可以引起輿論的迴響,又不會如社會請願活動,不是過於激情就是草草結束沒有下文。第二、訴訟的過程,相較其他方法,更為簡單明快,也很合乎家永先生的個性。由是幾個理由,家永教授就開始長達三十二年的「教科書訴訟」。

    在審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日本司法當局的閃爍其詞,不是推諉、就是更換法官造成訴訟延滯,在判決書中,也對於「憲法層面」的「教育與思想自由」的核心部份,不敢觸及與深論。體制外的,竟有右翼團體到家永教授家中恐嚇,企圖撲滅這思想的火種。值得稱慶,家永教授唐吉柯德式的熱情,引起日本學界與社會的廣泛支持,從最初的聲援,到之後的學術活動,直至一九九零年代,配合「七三一部隊」與「慰安婦」諸多慘案的披露,更讓些活動加大教科書事件的影響層面。終究在排山倒海的民意要求下,家永先生獲得最終的勝利!

    當然,我們想了解家永教授對於「教科書」為何如此執著?他認為許多父母認為色情與暴力等等的「壞書」,最該深惡痛絕,從世界上鏟除殆盡;卻沒想到,若教科書所灌輸的價值與是非觀念有所偏差,將使「全體公民精神」集體墮落,其禍害更甚所謂的「壞書」。換言之,教科書並非只圖升學考試,而實乃塑造高尚靈魂的基石!

    更進一步講,日本現行憲法套一句一次大戰德國人對威瑪共和憲法的批判:「這是外國軍隊用卡車運來的,是猶太人所制定的法典。」日本的憲法,更是麥克阿瑟元帥「專程空運」,外來政權的產物。日本民眾有一百種理由可以抵制、嘲笑、反抗這樣的舶來品憲法。但占領軍撤去,日本民眾呼吸過民主憲政下的自由空氣,就起而反抗企圖復辟的軍國思想,起身捍衛這部「反戰憲法」,對的事情,就該堅持,又有誰能給他們扣上「不愛日本」的大帽子?家永先生的堅持,與其說是個案,不若說是日本有識之士的精神象徵。

    面對台灣一綱多本的教科書爭議,向來在枝節問題上打轉。有關當局說獨裁國家才採用一個版本,聽似言之成理,但售價總和過高,品質參差不齊錯誤百出,圖利廠商的疑雲重重,又怎能昭大信於家長及學子?觸及箝制思想的教科書審定個案,希望也永遠別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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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春树和他的作品 By 林少華
  • 好書解讀:村上春樹和他的作品

    詳細的介紹請看所附連結。拜讀【杰。魯賓】的大作【傾聽村上春樹】,更殷切期盼,從大陸的村上春樹翻譯者,林少華教授,其與村上先生的訪談,亦或翻譯過程中的點滴,必當柳暗花明。於是閱讀本書,果真有另一番收穫。

    杰魯賓先生筆下的村上春樹,是以每一部作品配合當時生活背景、國際環境、還有讀者互動,可謂按照縱向的時間軸,一脈相承地將村上先生的世界,介紹給西方文壇。與其說是作品介紹、不若說是村上先生的小傳。但深入研究,還是有他的界限,並非作者的學養不深,而是英語與日語的天生差異,未若中日語文的關係綿密,實乃非戰之罪。

    反觀,林教授所描繪的村上先生,又有怎樣的特點呢?他從每個不同角度的短文 ... (continue)

    詳細的介紹請看所附連結。拜讀【杰。魯賓】的大作【傾聽村上春樹】,更殷切期盼,從大陸的村上春樹翻譯者,林少華教授,其與村上先生的訪談,亦或翻譯過程中的點滴,必當柳暗花明。於是閱讀本書,果真有另一番收穫。

    杰魯賓先生筆下的村上春樹,是以每一部作品配合當時生活背景、國際環境、還有讀者互動,可謂按照縱向的時間軸,一脈相承地將村上先生的世界,介紹給西方文壇。與其說是作品介紹、不若說是村上先生的小傳。但深入研究,還是有他的界限,並非作者的學養不深,而是英語與日語的天生差異,未若中日語文的關係綿密,實乃非戰之罪。

    反觀,林教授所描繪的村上先生,又有怎樣的特點呢?他從每個不同角度的短文,分別對村上先生的作品、背景、社會層面,還旁及中國大陸的相關影響,更重要的是譯作的甘苦談,更豐富了整個村上的國度。加上本書,有許多村上先生的私房照,還有他與夫人最鍾愛的貓咪,時隱時現地與大家見面,天家不少趣意盎然的元素。

    申言之,個人以為林教授所撰最精華的篇章,要數他翻譯的點點滴滴。義大利有句俗話,是這樣形容翻譯的:「翻譯像女人,忠實則粗鄙,漂亮則不貞。」雖說絕不能一偏概全,但是翻譯文學作品的拿捏,實在需要有深厚的功力。林教授認為,翻譯的筆觸,應如錢鍾書先生所要求「入化於境」,能保存援助的原汁原味,而不拘泥於字斟句酌的刻版翻譯。更進一步地談,林教授認為,要能兼具「作家」與「翻譯者」的身分,方能文學與語言的交會處開創新局。

    那要如何做到上述境界?林教授推崇偉大的插畫與文學家,「豐子愷」先生所翻譯的「源氏物語」,不但將古代的日文翻成漢語,文辭瑰麗,舉世無雙。精確地說,即為「三分外語,六分漢語,一分天份」。的確、從林教授就華人世界的外語人才,足認優秀者眾,然而將文學作品原音重現的佼佼者,仍是百不得一。林教授本身的國學造詣極高,將唐詩元曲的風華,不著痕跡地融入村上小說。也讓我們重新審視,國學造詣的重要性。

    最末,來談談林教授的自述。他簡述小時家中的讀書風氣極盛,即便於文革當時,仍精讀成語詞典與千家詩;之後陰錯陽差地,「一切聽從黨的安排」,經國家指定進了日文系。如是誤打誤撞的歷程,孕育出優秀的翻譯者,可說是中日文化界的一大福音,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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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思想 By 余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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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書解讀:歷史與思想

    相關的解說請看所附連結。記得剛上大學的時候,受到教授的影響,認為論文是不成熟教科書的總和,一定要學有所成,將所有的知識成為佳釀後,好的學者才會將其思想的菁華,變成專書問世。換言之,論文集或是文章選集,就變成沒烤熟的披薩半成品,是不值得一讀的。因而書架上,擺著很久的「歷史與思想」,雖是余英時教授的大作,也因為是文章選集,個人以為結構絕不若專書嚴謹,所以就束之高閣了數年。直至近日,余教授榮獲有人文諾貝爾之稱的「克魯格獎」,我才將這本書讀完,收穫良多。

    本書大體分為中國明清思想史,史學從哲學獨立的過程,外國文藝復興史,中西史學與史家的異同,還旁及紅樓夢,所謂「紅學」的專論文章。當然,這樣 ... (continue)

    相關的解說請看所附連結。記得剛上大學的時候,受到教授的影響,認為論文是不成熟教科書的總和,一定要學有所成,將所有的知識成為佳釀後,好的學者才會將其思想的菁華,變成專書問世。換言之,論文集或是文章選集,就變成沒烤熟的披薩半成品,是不值得一讀的。因而書架上,擺著很久的「歷史與思想」,雖是余英時教授的大作,也因為是文章選集,個人以為結構絕不若專書嚴謹,所以就束之高閣了數年。直至近日,余教授榮獲有人文諾貝爾之稱的「克魯格獎」,我才將這本書讀完,收穫良多。

    本書大體分為中國明清思想史,史學從哲學獨立的過程,外國文藝復興史,中西史學與史家的異同,還旁及紅樓夢,所謂「紅學」的專論文章。當然,這樣的介紹略嫌抽象,應該拋去制式的題目,異中求同地觀察其梗概,或許對於本書的理解,就不會有「見樹不見林」之憾。

    申言之,廣為人知的史學家柯林武德曾說:「人類的一切歷史,都是思想的歷史。」余先生雖引用此概念,卻也說自己並非絕對的唯心史觀。人類的活動,自然不僅存於思想,還有外在環境的變動,由內外的交替作用,串成一篇篇的事件。若離開人類的價值判斷,那麼史學將成為資料彙集的流水帳,跟默默無聲的年輪無異。

    既然以思想為史學的主軸,余教授就將所有可能的解釋方向,一一羅列於各篇文章當中,將許多我們所學的「常識」或「偏見」,做了更清楚的解釋。試舉幾例:一般人都以為,明清的「心即是理」,造成空談心性,以至於之後考證之學的發達;或者有反對清朝的民族情感。或是文藝復興時代,是真正解放思潮的開端;透過仿古的歷程,將西洋文明帶向更開化的境界。還有紅樓夢的各家學說,從「索隱派」直至「階級鬥爭論」等,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上述的概念,余教授都分別提出論證,將我們先入為主的當然之哩,做了一記當頭棒喝。

    當然、若真要說這部書有何問題?就是需要基礎的中外知識,最好還加上西洋哲學與科學的概觀,因為余先生於其文中旁徵博引,雖降低難度,卻絕非白丁所能明白其一二;作為思想的開端,則個人給予很高的評價。畢竟,余先生指引了方向,我們也得自身尋求答案,創立我們心中的「一家之言」。

    最末,來提這本書對於時代的貢獻。本書是六十五年九月出版,兩岸關係仍劍拔弩張,甚或互不往來;余教授以香港為基地,為華人世界的史學,搭起一座橋樑,文中的馬克思主張,能夠一字未刪地出現,可說是威權時代下的異數。身居更開放民主的環境,我們能不更珍惜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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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武器甲冑圖鑑 By 市川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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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書解讀:世界武器甲冑圖鑑

    詳細的介紹請看所附連結。「圖鑑」向來是認識需要影像的事物,絕對必要的書籍。而東亞各國中,撇開中國的書畫藝術品圖說,又要以日本的圖鑑最為精美,且讓我舉個例子:知名漫畫家「荒木飛呂彥」,在他的「JOJO奇妙的冒險」一書中,曾有個「岸邊露伴」的腳色;很類似於小說家描繪自身的「私小說」;這位岸邊先生,實為荒木老師自身的寫照。而漫畫的某個情節,亦提及他如何尋找靈感,以及怎樣讓作品更為寫實;其中有個買「植物圖鑑」的片段,回家細心研讀臨摹,即為漫畫大師日常的作業。總之,圖鑑足多識蟲魚鳥獸,花草樹木,將書籍的白紙黑字,化為立體與具象的輪廓。

    而本書「世界武器甲冑圖鑑」則對於喜愛戰爭史的朋友,更是不 ... (continue)

    詳細的介紹請看所附連結。「圖鑑」向來是認識需要影像的事物,絕對必要的書籍。而東亞各國中,撇開中國的書畫藝術品圖說,又要以日本的圖鑑最為精美,且讓我舉個例子:知名漫畫家「荒木飛呂彥」,在他的「JOJO奇妙的冒險」一書中,曾有個「岸邊露伴」的腳色;很類似於小說家描繪自身的「私小說」;這位岸邊先生,實為荒木老師自身的寫照。而漫畫的某個情節,亦提及他如何尋找靈感,以及怎樣讓作品更為寫實;其中有個買「植物圖鑑」的片段,回家細心研讀臨摹,即為漫畫大師日常的作業。總之,圖鑑足多識蟲魚鳥獸,花草樹木,將書籍的白紙黑字,化為立體與具象的輪廓。

    而本書「世界武器甲冑圖鑑」則對於喜愛戰爭史的朋友,更是不可或缺。古代的勇士如何贏得戰爭?怎樣粽橫逾千軍萬馬之中?他們穿什麼?用的又是什麼武器?想必絕非一般的戰史叢書隔靴搔癢的解說所能滿足。在此書裡,我們能從遠古時代、中世紀、文藝復興時期、近代時期四大片段,將當時的兵士與武器做最精準的描繪。

    當然,圖鑑的最大缺點,即在不若專書解說得清楚。非但相關注釋得省略,文字說明更得從簡。若有限的篇幅言有未盡,亦或掐頭去尾,反而會對於這些戰爭的正確概念,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同樣地,針對本每個章節的文字總結,也該審慎的檢視,看看有無「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的平衡論說?從大方向而言,書中舉出騎兵的沒落,主要是因為提升攻擊力,甲冑則加強防禦力,如此「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矛盾循環,終於因為火器(火槍)的出現與發達,而退居次要;此外,補述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他認為步兵、騎兵、炮兵,炮兵的費用最高,卻最容易在撤退時北敵人擄獲;而騎兵則是可有可無的存在,若真要捨棄一種兵種,亦採步兵與砲兵的混合編成。不僅不減戰力,反倒更易補給。概括而言,本書的解說並未偏離軍事的常軌。

    細節上又是如何?翻開卷末的「機關槍圖鑑」,一八七零年代的機關槍,是很好的指標。明白地寫出,普法戰爭中,法國軍隊雖有先進的機關槍,卻在使用上出現很大的瑕疵;該國的將領,把它當成大砲使用。既然牛頭不對馬嘴,如此的技術優勢,亦將蕩然無存。連這個也並未遺漏,足見本書不但能見輿薪,亦察秋毫。

    最末,思考武器與甲冑的關係:省去笨重的甲冑,兵士卻單以肉身面對更強大的殺傷武器,作者是怎樣的做感想?他說道:「以前的將領於戰役時,把士兵重大傷亡不放在眼內,直至機關槍的震撼,才稍稍做出調整。」一將功成萬骨枯,少枯幾具骨,仍無法免去戰爭的殘酷。市川先生在軍事著作的撰寫中,還能不忘爭取和平,實屬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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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村上春树 By 杰·鲁宾
  • 好書解讀:傾聽村上春樹

    詳細的基本介紹請看所附連結,在下就不多贅述。小說有千奇百怪的背景與主題,有愛情的、推理的、歷史的,無論哪種小說,皆須有不可或缺的部份,那是什麼?有的人認為是序言、導讀,欠缺這些介紹,將會使小說與讀者間,有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所以閱讀小說時,最殷切期盼的,即為有好的譯者與精闢的簡介。

    話說回來,如此的簡介卻在某些情況無用武之地。村上春樹的作品,則就是最經典的例子:羊男是什麼?為什麼故事的主角,會在異空間出現另個自我,而不時地與現實交叉?或是奇特的意象,出現在完全不相干的場景?如此與現實社會呈現【虛空】與【疏離】的作品,背後有有什麼意涵?我想上述的問題,是絕非區區數頁的簡介,能夠精準的 ... (continue)

    詳細的基本介紹請看所附連結,在下就不多贅述。小說有千奇百怪的背景與主題,有愛情的、推理的、歷史的,無論哪種小說,皆須有不可或缺的部份,那是什麼?有的人認為是序言、導讀,欠缺這些介紹,將會使小說與讀者間,有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所以閱讀小說時,最殷切期盼的,即為有好的譯者與精闢的簡介。

    話說回來,如此的簡介卻在某些情況無用武之地。村上春樹的作品,則就是最經典的例子:羊男是什麼?為什麼故事的主角,會在異空間出現另個自我,而不時地與現實交叉?或是奇特的意象,出現在完全不相干的場景?如此與現實社會呈現【虛空】與【疏離】的作品,背後有有什麼意涵?我想上述的問題,是絕非區區數頁的簡介,能夠精準的掌握。

    當然、若鑽研村上春樹的小說期間的思潮,也不能全然地鑽進學術的討論裡。一些讀者們看不懂的辭彙與專業術語,會將整個書籍評論,帶到九重天外,如此一來曲高和寡,在觀察的角度上也失之偏頗。如何適時導入,村上先生的生活背景,與其所處的時代特色,方能對於其系列作品,有更深的理解。

    如果各位對村上春樹先生與作品有興趣的人,【傾聽村上春樹】則是很不錯的選擇。除了一開始,有村上先生的成長與求學背景,還有出社會後開爵士樂酒吧的特殊經歷;讓我們能對三十歲前的村上輪廓,有通盤的了解。在此基石上,進而推本溯源的探究之後的作品來由。而本書的中篇,更對許多作品的意境,與寫作同時村上先生的心境轉折,來往的文壇巨擘等,都有詳盡的介紹。最重要的,本書裡將許多未曾解開的謎團,以【作品】來分門別類地闡述;其作品中的虛擬人物,蒙太奇式的情節更替,都能在這兒找到解答。向來的謎團,終於拼湊完成,可說樂事一件。

    除此之外,對未曾拜讀大師作品的朋友,本書等同於一部村上先生的小傳。還旁及村上先生其他類別的作品,例如:阪神大地震與奧姆真理教,村上先生則用訪談或小說的題材,一一地表達他對當代社會與民眾的關懷,讓讀者們能夠用更寬廣的視野,不致以管窺天。

    當然,其他的精采內容,就靜待各位讀者們自己去書中發現。但敝人倒是對村上先生如何看待自己有所興趣。他自認成名要早,否則數十年後的尊榮也於事無補;跟一般固有的日本文壇作家,對於名氣的追尋,更為坦率。申言之,他的作品沒有濃烈的日本風情,或強調迥異於其他國家的價值;不但避開許多語言上翻譯的隔閡,更讓他的奇幻世界,能觸動更多讀者們的心弦。

    此外,與讀者們的互動,也是很有趣的章節。網路上的機智問答,有詼諧的嘲弄,亦存生死的探討;加上許多日常庶務,送往迎來的人際關係,無怪乎村上先生多於國外旅居,諸如此類的時間蠹蟲,分食珍貴的創作時間,怎會有新作問世?寂寞的文人,書空咄咄,太忙的紅人,則有另番煩惱啊!

    更深一層的說,我們看到的日本作家,自有派別之分。例如:大江健三郎與村上先生,就是截然不同的典型,甚或早年,村上先生並不被日本文壇所看重;所謂【文人相輕】,自古皆然。但閱讀完【傾聽村上春樹】,還有其後所附的著作與相關活動表,則驚訝其著作之多,以及對於全球的影響之廣。與許多日本的早期作家相比,不但著述的時間長,種類亦五花八門。如是普羅大眾的口味,他開拓了另種文風的處女地,實乃居功厥偉。

    最末,來談談個人對本書譯名的感想。英文直譯應為【村上春樹與其文字的音樂性】,總是感覺怪怪地。台灣的譯名是【聽見100%的村上春樹】,延續【遇上百分之百的女孩】名氣,應該無可厚非。但大陸則命名為【傾聽村上春樹:村上春樹的藝術世界】,個人以為在信、達、雅的要求下,最能齊備的說法。尤以原作者【杰。魯賓】,真能提綱挈領,將村上先生的精髓顯現;他的文筆不就如爵士樂般,慵懶、即興、奔放,充滿著神來之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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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漫画史(1848-1900年): 开放人文 By 爱德华·福克斯
  • 好書解讀:歐洲漫畫史

    詳細的解說請看所附的相關聯結,但這部成書於一九零六年的巨作,卻提供後人很好的社會、歷史、文化的豐富素材。看看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九零年,在歐洲的人們,就在一幅幅精美又刺眼,樸素且蘊含深義的漫畫裡,展現他們的夢想、雄心、恐怖與憤怒。

    有人或許會說,圖像的表達過於片段,而且夾雜許多漫畫價個人的主觀因素,亦有失之偏頗的弊病。的確、在我們現在所身處的社會中,政治漫畫的攻擊性與諷刺性,確實都如一把利刃,刺進每位政治人物的心頭上。本書所介紹的漫畫,其中超過百分之七十,都可以概括在這樣的初步印象中。這也是我開頭閱讀本書時,有先入為主的觀感。但真的是這樣嗎?詳見後述。

    我們高中時都知道,十 ... (continue)

    詳細的解說請看所附的相關聯結,但這部成書於一九零六年的巨作,卻提供後人很好的社會、歷史、文化的豐富素材。看看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九零年,在歐洲的人們,就在一幅幅精美又刺眼,樸素且蘊含深義的漫畫裡,展現他們的夢想、雄心、恐怖與憤怒。

    有人或許會說,圖像的表達過於片段,而且夾雜許多漫畫價個人的主觀因素,亦有失之偏頗的弊病。的確、在我們現在所身處的社會中,政治漫畫的攻擊性與諷刺性,確實都如一把利刃,刺進每位政治人物的心頭上。本書所介紹的漫畫,其中超過百分之七十,都可以概括在這樣的初步印象中。這也是我開頭閱讀本書時,有先入為主的觀感。但真的是這樣嗎?詳見後述。

    我們高中時都知道,十八、九世紀歐洲的巨大變局。透過基本的歷史概念,想更精確地了解形成歷史洪流的原因、結果、與其相關發展,當然是要閱讀相關的專論書籍。但這樣做的同時,則可能忽略學究們與庶民、政治人物的巨大隔閡。彷彿目前社會大眾,對於現勢的了解,或是積壓已久的民怨,卻可能被從象牙塔探出頭來的教授們反駁。明明失業率高、民不聊生,所謂的專家學者們,卻能拿出經濟景氣好轉的報表;正如晉惠帝對基民所說:【何不食肉糜?】實在與真正的情況有很大的差距。而漫畫的情感,與名家們的妙筆生輝,則精確地掌握當年的社會氛圍,絕非日後的文字專論所能望其項背。透過本書,那個時代的人們與讀者們的隔閡,亦隨之煙消雲散。

    回到正題,或許有人認為,這樣尖刻的政治漫畫,會激起國家、民族、階級們的仇恨?確實也是如此。一八七一年的普法戰爭,法國漫畫家表達德國人的野蠻與法國人民不屑的鄙夷,固然對激勵士氣很有幫助,卻也落入自愚愚人的困境,大家都知道,法國最末以慘敗落幕。即便如此,要有這樣的天賦與才能,也不是每個歐洲漫畫家所能雨露均霑。英國的漫畫,僅限於歡樂與無關痛癢的諷刺,奧地利則因封閉的鎖國政策,只能翻譯或抄襲其他先進國家;至於俄國,雖然有東方落後的民族之稱,卻能在政治諷刺漫畫上,有其獨到與令人刮目相看的發展。畢竟、俄國的文學家輩出,若說該國人民全無思考深度與廣度,要出幾個天才畫家,想必也非難事。總之,本書的摘錄漫畫,也等同於另種【福爾泰】的【風俗論】,將每個歐洲國家的民族特色,一一地躍然於紙上。

    雖說如此,本書以政治漫畫為大宗,卻也旁及情色議題、女權運動、社會主義思潮、宗教封建勢力等等的範疇。圖畫裡女人豐滿的身形,誘人的姿勢,卻又讓人感到五味雜陳,一幅女人抬著大腿,另隻腿踩著地球儀象徵的世界,【權柄】乃該圖畫的篇名;的確、多少男人栽在溫柔鄉裡?這樣赤裸地陳述,卻絕不失其道理。而社會主義方面,無論是描繪流落街頭的貧窮子弟,不如家犬的養尊處優,亦或為寒冬取暖,向父親詢問監獄中有無溫暖火爐的無奈;諸如此類的素材,讓人留下不忍之淚。而對於宗教保守勢力的撻伐,想必對近代歐洲史有興趣的朋友並不陌生,教士藉職務之便對少女的毛手毛腳,也出現於相關的作品當中。當然、那個年代對於女權運動,則以漫畫毫不保留地撻伐,將她們描繪成不顧家庭,事事與男人對抗的蠢材。我想這是比較不符現代思潮的篇章,也可供讀者們參考。

    最末,總結本書的印刷精美,每幅跨頁的巨型漫畫,背後都沒有文字印刷,排除墨色透出隔頁的困擾。卷末的人名目錄,也有原文的對照表,更增加引申閱讀的可行性。惟一美中不足的,就是欠缺索引,在尋找相關圖樣時,還得有良好的記憶力。終歸一句話,想找本通觀十九世紀中葉到末期,歐洲的歷史、文化、社會的剪影,這本【歐洲漫畫史】,肯定是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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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on Jan 3, 2007 | Add your feed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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