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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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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 comment contains spoilers! ***
第一篇故事讓我不禁思索,以一個最低客觀標準所定出來的規定,是否隱藏著群眾暴力的事實?難聽說來,我們以為的「普遍」客觀標準,其實不過是在一個「龐大的自我中心的群體」中,所定出來的最低接受限度的東西,其實何謂「普遍」?普遍的界線究竟延伸至何處?誰也無法說出一個眾所公認的解答。在那泛泛的客觀之中,影響人類最深的仍舊是存在內心的主觀,每一個人的認知與思考模式不可能全然相同,而一個不同的轉念就有可能影響一件事情的走向,正如蝴蝶效應那樣。所以不要輕易就對某件事情以客觀標準下以論斷,那只會顯得你的論斷是盲從的,是不夠全面性的。
就費納的例子而言,作者說費納的暴力行為是他一輩子困在誓言中,所累積的龐 ... (continue)
第一篇故事讓我不禁思索,以一個最低客觀標準所定出來的規定,是否隱藏著群眾暴力的事實?難聽說來,我們以為的「普遍」客觀標準,其實不過是在一個「龐大的自我中心的群體」中,所定出來的最低接受限度的東西,其實何謂「普遍」?普遍的界線究竟延伸至何處?誰也無法說出一個眾所公認的解答。在那泛泛的客觀之中,影響人類最深的仍舊是存在內心的主觀,每一個人的認知與思考模式不可能全然相同,而一個不同的轉念就有可能影響一件事情的走向,正如蝴蝶效應那樣。所以不要輕易就對某件事情以客觀標準下以論斷,那只會顯得你的論斷是盲從的,是不夠全面性的。
就費納的例子而言,作者說費納的暴力行為是他一輩子困在誓言中,所累積的龐大壓力爆發的反撲,這樣的他有罪嗎?我不由得異想天開了另一例子,我們人類自私地破壞大自然已久,而大自然幾度地反撲,也殘殺了不少人類,這樣我們會說大自然有罪嗎?不,我們反而會反省說那是人類的錯,我們欺壓了大自然多久,我們就背負多久應該償還的債。所以,站在全知的觀點上,費納最後的反撲有罪嗎?這又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了。
第二篇故事比較像是推理故事。作者用比較隱晦迂迴的方式見證了棚田先生的龐大勢力。而後記那段引人發笑的對話感覺潛藏了什麼樣的寓意,我雖然好像理解了什麼但又覺得自己好像只摸到了一點邊。
第三篇故事令人內心酸澀不已,並且讓人感受到無比的真實。我沒有想到塔克勒這麼驕傲自負的人會在兒子被女兒淹死、女兒自殺的情況下,飲槍自盡,看來這一雙兒女終究是他一生中最寶貴的資產吧,失去他們以後他也一無所有了。/另外這篇又再度提起了《大亨小傳》,外國人顯然十分喜愛這部,改日我應該去借一本來閱讀閱讀。
第四篇於我而言,比較沒什麼特別的感覺,只是覺得卡林很厲害,然後司法一方明明知道是他們家的人幹的但卻因為指不出確切的人而只好作罷(畢竟又不能把一家人全抓去關嘛)
第五篇應該是跟坦白有關的故事吧。卡勒害怕胖富的死會讓他失去伊莉娜,但伊莉娜害怕卡勒將罪行攬在自己身上會令她失去卡勒,胖富的死亡在醫學鑑定下無疑是心臟病發,重點在於伊莉娜會不會遭到遣返,這便是作者所說的,一個出於愛情而從事的不法行為。所幸他們的坦白沒有帶給他們可怕的刑責,相反地他們都當庭釋放,伊莉娜還得以暫留收容中心。果真是一篇結合了法理與醫學證據的「幸運」的故事。
第六篇我非常地喜愛,我的眉批紀錄了這篇好幾段文字,大多是跟律師這工作的本質有關。一開始我不明白為何將此篇定為「夏令」,但直到真相才在交互詰問中顯露,那個真相是作者的律師團窮盡各種對此案件的研究時才赫然發現的,我突然有種隨著律師、法官而恍然大悟的感覺,這種情節很像是小說會有的安排,但卻實實在在地發生了,不免更讓人感到驚嘆。可惜這場精采詰問的結局只是讓風流倜儻的派西.柏翰得以無罪釋放,卻沒有抓住真正的凶手。我也沒真正看懂最後一段史密德檢察長他所明白的「癥結」究竟是什麼,只能跟著他一同感嘆,人生真是無奇不有。(話說我個人挺喜歡柏翰的,感覺的出來他是個很有魅力的人)
第七篇很神秘,我猜那位不發一語又身份未明的男人也許是個專業殺手,且他也許真的跟警方另一件無法偵破的案件有什麼關聯,因為一刀刺進心臟這種身手是相當厲害兒少見的;而作者受僱於一個客戶要替這位男人辯護,也許正是這位客戶雇用了那位男人去殺人的也說不定。(啊不過,這只是我的猜測啦)
第八篇感覺有那麼一點點像達文西密碼,可能是因為牽扯到聖經《啟示錄》的緣故,在此我才知道所謂的666並不是指魔鬼,而是在影射迫害基督教徒的羅馬暴君尼祿。經過上網查詢以後,這份研究有在國家地理頻道播出過,他們將尼祿凱撒譯為希伯來文,再將各字母所代表的數目相加,就得到666這個數字。聽起來挺有趣的,但若真有人相信666是指魔鬼而加以妄想,就會像菲利普一樣,宰殺一堆無辜的羔羊。至於最後律師問起他的數字,他卻回答「綠色」,這是否跟他所宰殺的馬耶訥青頭羊有關係,就不得而知了。
第九篇我不怎麼喜歡,或者應該說不怎麼感興趣。我只是覺得被關在同一個崗位上二十幾年甚或三十幾年的人可多了,雖然博物館館方確實有錯在先,但費德麥亞的這一切不也是他自己造就的嗎?他為什麼不向上級報告轉調呢?顯然他就只是個個案而已,我有點無法從中獲得什麼啟發。只能說人生真是無奇不有。
第十篇有點可怕,我不得不因此相信性欲過了頭可能會使人嚴重精神錯亂,甚至會讓你想吃了你的對象。妮可逃過了一劫,但是一名女服務生卻成為了派崔克病情加重而產生的犧牲者。
第十一篇,也是最後一篇,描述的是一個善良敦厚的人,為了回到心愛的人的身邊,犯下了幾乎對任何人都不夠成威脅的銀行搶案(他是持中國製的玩具槍,而且威脅銀行員時還一直道歉),他一生的故事都太不可思議,但他的故事是值得同情並且足以感動眾人的,正如書裡作者提出的疑問,易地而處,我們會有其他選擇嗎?回到心愛的人的身邊,不是所有人類共通的渴望嗎?幸好作者找到了他在衣索匹亞結交的醫生朋友,出庭替他作證,讓不可思義的故事變成可以相信的真實故事,讓米夏卡得以減刑,得以早日回到家人身邊,得以重享幸福的人生。看完這一篇,我幾乎熱淚盈眶。
這篇完全是這本書要傳揚的道理的最佳典範,我們看一件犯罪是否只是單單看見了罪行?我們可能不知道單以罪行評價一個人是多麼膚淺的一件事,犯罪者也許經歷了許許多多的痛苦與掙扎,直到山窮水盡了,才不得不犯罪。就像第一篇,誰都可能想殺了那個討人厭的女人,而最後一篇,誰都可能為了回到心愛的人的身邊而搶劫銀行,一切只是行動與否的問題罷了,如此他們的情況不值得同情嗎?我們若要公正地審斷一個人,就必須合情合理,如果我們在同一個狀況下非常有可能會做出與犯罪者同樣的事情,那我們就沒有資格說他是完全有錯的,他與我們的差別,只在他比較不幸、碰到這樣的事情而已。
我特別喜歡收錄在書末的<佳評分享>,其中蘇絢慧醫師的一段:「在台灣,媒體往往只報導犯罪案件的外顯罪行,我們很難真的從片斷的報導中深入了解罪行背後的生命經驗與故事。不是所有人的罪行都是出於惡意與泯滅人性,有些人的罪行是出於無奈,與太多難以表達的傷痛。他們難以逃脫他們受困的命運,被迫一步步的走向這樣的毀滅。」以及另一段:「有些傷害雖然不被法律判罪,也不指稱為罪行,但不意謂它並沒有嚴重的波及或威脅另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它僅僅是不被法律定義為罪,但所造成的影響與破壞,可能比判斷為罪的行為更加巨大,更加難以修補。」
P.S.其實我不能百分之百相信作者說的每個故事的真實性,作者畢竟也是從他經手的案件、以他所認定的正確且全面的角度來記錄每則故事,但是也許在真實的現實裡,可能還有他沒有掌握到的部份,或者掌握錯誤的部份。只能說總會有八成的案件能完全真相大白或者還以正義的公道,而我們則總必須如此相信著,否則我們還需要相信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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